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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知少女帮“朋友”强奸女同学获刑一年半
发布时间:2015-08-11 09:13:37


    本网讯(高胜敏 丁圣翔)  明知朋友欲图不轨,少女不进行劝阻,协助朋友对女伴实施强奸。近日,江西省宜春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以强奸罪,判处被告人伍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被告人伍某(女,1996年2月出生)经同学王某介绍认识男子阳某。2012年10月31日下午,阳某要求王某、伍某找一个女孩“玩玩”,否则便对两人“不客气”。伍某、王某迫于无奈,以找工作为名将女同学陈某骗出,并与阳某一起将陈某带至阳某的租房。陈某感觉不对劲欲离开,伍某予以阻止,强行将陈某带入租房内。此后阳某欲与陈某发生性关系,陈某不从,伍某便用语言威胁,将陈某带入阳某的卧室,并关上门。见阳某欲行不轨,陈某情急之下从二楼窗户跳下摔伤。经鉴定,陈某右跟骨粉碎性骨折、第二腰椎椎体压缩性骨折,损伤程度为轻伤甲级;构成九级伤残。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伍某与同学王某将受害人陈某骗出,在陈某不愿与阳某发生性关系的情况下,采取不让陈某离开、语言威胁、将陈某带入阳某卧室关门等手段,帮助阳某欲对陈某实施奸淫,其行为构成强奸罪,系共同犯罪。被害人陈某跳楼摔伤,阳某强奸未能得逞,系犯罪未遂,可比照既遂犯对被告人伍某减轻处罚。伍某在犯罪过程中起辅助作用,系从犯,且系被胁迫参加犯罪,依法应当减轻处罚。据此,一审法院判决被告人伍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伍某以量刑过重为由上诉,二审法院依法维持了原审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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