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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金溪县检察院"三位一体"强化非法证据排除
作者:吴志球 发布时间:2015-08-11 13:29:40
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开展以来,江西省金溪县检察院构建“三位一体”的非法证据排除体系,强化证据审查,杜绝冤假错案。 “如果涉及案件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的关键性书证、物证,实行承办人、科室负责人双重负责制。”该院公诉科科长王新超说。为提高案件审查质量,该院对关键性证据加强了审查力度,首先由案件承办人对全案进行全方位的审查,再由部门负责人重点对案件证据的合法性进行重点审查并提出意见,实行证据合法性审查“双重负责制”,确保将不符合法定程序获取的证据排除在外。 在此基层上,严把证人证言及嫌疑人供述关。该院针对非法证据重点发生的言词证据,注重从细节入手,对犯罪嫌疑人多次供述存在反复、共同犯罪中同案犯供述不一致、言词证据与实物证据之间相互矛盾等情形的,要求侦查部门承办人书面说明办理情况,并要求承办人对犯罪嫌疑人重新讯问,重点审查是否存在刑讯逼供、诱骗供等违法取证的情况,并认真听取犯罪嫌疑人意见,对存在上述情况的证据,坚决予以排除。 同时,该院还完善非法证据排除救济办法。侦监、公诉部门对办案过程中发现存在刑讯逼供、捏造证据等非法取证行为的,可以书面通知侦查机关对证据收集合法性予以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对重新确证仍可能影响案件公正的,办案部门可以建议更换侦查人员或者自行取证,完善证据链条,确保将非法证据排除在外。对存在涉嫌侵权取证犯罪行为的,要求反渎局介入调查组织开展调查,严厉查办非法取证人员。 此外,该院公诉部门加强了与本院监所、控申部门的沟通,积极拓展非法证据获取,通过驻所干警了解被羁押犯罪嫌疑人是否被刑讯逼供,确保非法证据不进入庭审环节。 来源:
正义网
责任编辑:
李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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