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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金溪县检察院构筑举报人信息保护网
作者:吴志球 发布时间:2015-08-12 13:26:49
为进一步强化举报人信息保密工作,落实新修订的《人民检察院举报工作规定》,江西省金溪县检察院细化举报人信息保护措施,保护群众举报积极性,防止举报人遭受打击报复。 据了解,该院对案件线索实行专人负责制,统一归口管理,严格控制知情范围。将举报人姓名、年龄、工作单位、家庭住址等个人信息定性为国家秘密,除办案需要并经检察长批准外,任何人不得查看,严禁对匿名举报线索进行笔迹鉴定和信源追踪,对知晓举报人信息的由专人进行登记,严格控制知晓面。 “我们专门设置了专门举报接访室,开辟了保密举报接待场所,安排资深检察官优先接待举报人员,防止在举报环节出现信息泄漏。”该院控申科科长说道。同时为鼓励本单位人员举报,该院对因举报而不适宜在原单位工作或原地区生活的举报人,建议有关国家机关或部门应帮助其调整、安置到其他单位或地区,使举报人在举报后能享受正常的生活。 为防止部分实名举报后出现打击报复举报人情况,该院加大了此类违法犯罪行为打击力度,对打击报复或者指使他人打击报复举报人或打击报复近亲属,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对举报人因受打击报复,造成人身伤害或者名誉损害、财产损失的,支持其依法提出赔偿请求。 通过构筑举报人信息保护网,取得了举报人对检察机关的信任,有力激发了群众的举报热情,案源不断增加。 来源:
正义网
责任编辑:
李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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