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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车头”大队长
——记全国法院司法警察先进个人黎明
作者:莫秋灵   发布时间:2015-08-13 14:32:52


图为黎明(中)带领队员进行日常训练

    黎明,广西贺州市钟山县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大队长。在司法警察队伍工作的26年里,他凭着对司法警察职业的热爱、扎实的工作作风和过硬的业务能力,赢得了法院领导和同事的一致肯定。近日,更是收获了全国法院司法警察先进个人的荣誉称号,这也是该院成立司法警察大队以来,唯一获此殊荣的司法警察。

    身为大队长的黎明深知“火车跑得快,全靠车头带”这一道理。工作中,年近50的他总是身先士卒,冲锋在前,发挥着“火车头”的关键作用,带领出了一支“召之即来,来之能战、战之能胜”的法警队伍。他也被同事戏称为事事走在前的“火车头”大队长。

    日常工作走在前。司法警察担负着法院的安全保卫工作,为审判执行工作顺利进行提供强有力的保障。凡是押解、看管、值庭、参加执行活动,黎明都积极参加,走在前面。近三年来,他带领司法警察大队共值庭1278次,提押、看管人犯1744人次,出警12232人次,参与强制执行案43次。正是由于他的精心部署、严密组织,确保了钟山法院多年来从未发生过脱逃或影响庭审安全等事故,确保审判执行工作顺利进行。每次集训,他都亲自示范,不厌其烦地讲解,规范队员的每一个动作。黎明还打破常规的体能训练,采取爬山、竞技赛跑等方式不断激发干警的体能,使得枯燥的体能训练充满了趣味。经过他的严格训练和率先垂范,在2014年法警业务技能考核中,大队以第一名的好成绩通过了贺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法警支队考核验收。

    突发事件站在前。面对群众情绪不稳定,容易发生骚动或冲突的突发事件,黎明总是责无旁贷地站在最前面。例如在钟山法院审理被告人杨某安、杨某芳等7人涉嫌毁坏财物罪、敲诈勒索罪一案,被告人因召集本村村民100多人对被害人实施围攻、威胁、毁坏财物、扣押、敲诈勒索等行为,在当地造成不良影响。由于此次案件涉及村民的利益,开庭时旁听人员的情绪很不稳定,突发事件随时可能发生。在长达12天的庭审中,黎明经过精心组织,严密计划,研究制定了详细的值庭、押解、看管的工作预案,并联合昭平法院、富川法院一共21名司法警察做好安检、押解、看管、值庭等工作,顺利完成了此次马拉松式的庭审保障任务。

    重大任务冲在前。自进入法警队工作以来,黎明身上充分体现了不怕苦、不怕累的精神。长期以来,他都主动承担着最危险、最繁重的任务。在审理钟山县回龙镇被告人黎某芳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告人黎某革涉嫌故意杀人罪一案中,因为案件的民愤较大、围观群众多、社会舆论大,所以给司法警察大队的安保工作造成了不小压力。大队接到贺州中院的调警令后,黎明随即联系钟山县公安局,与县公安局的处突分队合作。他带领每一位法警认真、细致的做好各项警务保障工作,结合法院逢进必检、登记、检查身份证与旁听证的制度,通过进法院大门第一次检查,进入审判庭再次检查的两重关卡,防止突发事件以及安全事故的发生。通过八个小时不间断的审理,案件庭审活动圆满结束。

    经过黎明的严格训练和带头垂范,钟山法院打造出了一支作风优良、业务能力过硬、团结向上的法警队伍,为审判执行工作提供优质、高效、强有力和全面的警务保障。黎明也因工作成绩突出,连续三年被评为钟山法院“优秀法警”。



责任编辑: 李冬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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