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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陵法院王力获评“全国法院司法警察先进个人”
发布时间:2015-08-17 14:41:53


    本网讯(雷勃)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下发通报,对全国法院司法警察工作先进集体和个人进行表彰。陕西省西安市高陵区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大队队长王力同志荣获“全国法院司法警察先进个人”称号。8月14日上午,陕西省高院召开表彰会,对王力同志及其他获奖先进集体和个人进行了表彰。王力同志是西安市法院系统唯一获此殊荣的干警。

    王力同志自2000年从事司法警察工作以来,以身作责、恪尽职守、任劳任怨、无私奉献,在法警队建立定期学习、汇报、检查制度,推行准军事化管理,不断创新机关安保工作方法,提高处突防变能力。近三年来,他带领全体司法警察共提押600余人次,值庭400余次,协助执行100余次,无一起事故发生,为全院审判,执行及其他各项工作顺利开展做出了积极的贡献。连续多年被评为市,县先进个人、优秀司法警察,并荣获个人三等功一次。

    王力同志以实际行动践行着司法为民的根本宗旨,树立了一名司法警察的良好形象,带动和感染着身边的每一个人。全院干警听闻喜讯后,纷纷表示要向王力同志学习,爱岗敬业、甘于奉献,不断提高自身业务水平,促进全院工作迈上新台阶。



责任编辑: 李冬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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