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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二中院接受监督实现“四化”良性循环
发布时间:2015-08-18 14:06:49


    本网讯(张智全)  近年来,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牢固树立自觉接受监督是司法公正和队伍建设的重要保证理念,积极探索直辖市中级法院接受监督的长效工作机制,主动将审判和其他各项工作置于人大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之下,初步实现了主动接受监督的“四化”良性循环,赢得了理解和支持,进一步促进了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

    接受监督制度化。为确保自觉接受人大监督能够实现常态化,该院构建了通报工作、办理建议、联系代表、信息沟通、旁听评议庭审和重大执行案件现场监督等六项工作机制,不折不扣地将其落到实处。自2005年以来,该院共办理人大建议36条,代表满意率达100%;院领导和各审判业务庭负责人定点联系区县人大和走访代表600余人次;邀请人大代表旁听和评议庭审280余人次;接受人大代表对重大执行案件执行的现场监督30余次,初步实现了自觉接受人大及代表监督各项工作的常态化和长效化。

    通报工作固定化。自2005年以来,该院始终坚持每年年末向辖区人大常委会通报年度工作和听取意见座谈会的制度,并于2009年开始实行向政协委员通报工作的制度,主动邀请辖区各区县人大常委会分管主任、法工委主任和部分所在地的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座谈,认真细致地向他们报告审判职能履行情况以及重要工作部署、重大案件审判情况,切实按照他们的意见和建议,不断加强和改进法院工作,赢得了理解和支持。

    接受评议经常化。该院始终把自觉接受代表委员对庭审工作的评议作为增强审判透明度、提高法官司法能力、确保公正司法的重要措施,对有重大影响或复杂疑难案件的审理,主动邀请代表委员旁听,接受评议,对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能当场予以答复和办理的,当场答复与办理,不能的,则在规定的时间内及时将办理情况予以书面答复。坚持重大案件的审理主动邀请代表委员旁听庭审制度,2005年以来,共邀请代表委员200余人次旁听和评议了庭审。通过接受庭审评议,法官的驾驭庭审能力、适用法律能力、裁判文书制作能力以及辩法析理、做当事人服判息诉工作的能力得到有效提升,全院的审判工作水平有了新的提高。

    联系代表多样化。始终将走访联系人大代表作为接受监督、争取理解和支持的重要举措,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积极创新工作方法。除了定期分别向区县人大寄送本院编发的各类信息、自办杂志《三峡审判》和向人大代表赠阅《人民法院报》外,由分管领导或相关业务庭长带队不定期到所联系的区县人大,与代表进行座谈交流,主动听取人大代表对法院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登门问计寻求鞭策,受到一致好评。



责任编辑: 李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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