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首页> 法院> 工作通讯 【浏览字号: 打印预览】【打印 我要纠错
三仙湖法庭打造“多功能”司法服务前沿阵地
作者:李敏 刘珺   发布时间:2015-08-18 10:43:20


    湖南省南县人民法院三仙湖法庭管辖三仙湖镇、中鱼口乡、青树嘴镇3个乡镇,辖区人口10.3万,以农业人口居多。现有审判人员2人,书记员1名,平均年龄28岁,是南县法院最“年轻”的庭室。在司法实践中,他们充分发挥法庭作为司法服务前沿阵地的优势,探索司法服务“多功能”化,力促矛盾化解,切实维护一方平安,得到辖区党委、政府及人民群众的一致好评。

    群众利益的守护者

    法庭工作直面人民群众,如何把群众利益维护好、守护好是三仙湖法庭工作人员一直在思考并践行的重要工作。

    2013年9月,三仙湖法庭负责人刘涓承办了一批产品质量纠纷案件。原告为南县中鱼口乡38户农户,因购买劣质棉花种子,种植后导致大面积减产,损失严重。眼看着几近绝收的棉田,他们曾多次找农业部门要求处理,无奈之下甚至准备到县政府门前静坐抗议。最后,愤怒的38户棉农联合将生产该棉种的湖北某厂家及该棉种的销售单位告上了法庭。因此案涉及到农民利益,且涉案人数多、社会影响大,受理此案后,案件承办人刘涓马上通知被告应诉、协商举证期限、排定开庭时间,并多次组织双方进行庭前调解均未达到满意效果。

    “我们是农民,一年的指望就靠这点棉田创收。这些减产的棉田我们投入的劳力且不说,每亩棉田投入的直接成本就有500多元,很多家庭还靠这些棉田的收入来供孩子上学以及一些日常的开销”。假棉花种子最大的受害者刘建华这样向法官诉苦。

    “请大家放心,大家如果确实因为购买假棉花种子而给影响了生产,并导致经济损失,我们查明情况后,一定会给你们一个公道的结果,希望大家稳定情绪,耐心等待。”办案法官刘涓这样劝说情绪激动的棉农们。

    认真了解案情后,刘涓认为双方之所以就赔偿之事一直协商不下,主要是因为被告没有深切了解到因假种子而给棉农带来的影响,如果能让被告方现场看到、听到相关情况,可能会更利于矛盾的解决。

    经过一番认真的准备后,刘涓果断地决定将庭审现场搬到假种子种植现场,并邀请乡、村干部参与案件旁听。庭审当天,被告方代表通过镇村干部介绍情况以及现场察看棉田生产实况,认为确实因为假种子的问题给群众带来损失,同时表示愿意给予棉农酌情补偿。最后,在法庭的主持下,被告方一次性赔偿7.38万元给38农户,双方当场握手言和。

    司法为民的践行者

    “法官们啊,真是谢谢你们啊,没想到你们会为了我把法庭搬到了300公里外的医院,麻烦你们了!”躺在病床上的张某含泪感激地说到。这是2015年5月15日,南县人民法院三仙湖法庭法官为方便当事人诉讼,驱车近三百公里,奔赴株洲市人民医院调处一起婚姻纠纷案件的一幕。

    原告彭某与被告张某于2008年相识,2012年12月31日办理了结婚登记,于2013年1月26日生育一女。原告起诉认为被告未尽家庭责任,导致夫妻感情破裂,诉至法院要求与被告离婚,婚生小孩由原告抚养。

    三仙湖法庭受理此案后,承办法官蔡佳伟在通知被告张某应诉时,被张某的妹妹告知,张某前两天出了严重的交通事故,现在有生命危险,不宜离婚。若案件处理稍有不慎,不仅不能化解离婚纠纷,反而会引起被告更大的情绪波动,不利于被告的伤势恢复。况且小孩尚小,离婚也不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因原告是外地人,现在外地打工,于是蔡佳伟多次在电话里与原告彭某沟通谈心,劝说考虑一下被告现在正在养伤,多照顾一下他的情绪,看原告能否能先撤诉,让被告伤情稳定后,再考虑离婚的事。但是原告态度坚决,劝说未果。蔡佳伟又多次征询被告的意见,被告表态,在小孩必须由其抚养的前提下可以与原告协商离婚。在对双方意思情况全面了解之后,三仙湖法庭组成合议庭奔赴300公里外被告治疗所在地的株洲市人民医院进行现场开庭。

    经过整整一上午的舟车劳顿,法官们风尘仆仆地赶到了株洲市人民医院。在医院,法官们见到了躺在病床上的被告张某。张某此时右腿缠满绷带,绷带缝隙处布满大大小小十来颗钢钉,右手韧带拉伤,面容憔悴,精神状态不佳。法官们看到被告的情况,在深表同情的同时,也深感此次株洲之行身负重责。当事人见面后,被告情绪比较激动,指责原告外出一年多不尽家庭义务,在被告出车祸以后对其不闻不问。

    鉴于是在医院,为了不影响其他病人休息,合议庭决定分别做双方的调解工作。病房里,审判长刘涓耐心细致地做张某的思想工作,劝导张某不要激动,要控制好情绪,理性地面对现在的状况,冷静地考虑清楚。毕竟,他们的女儿还需要他的照顾。案件承办人蔡佳伟则在病房外做原告的思想工作,对彭某的这种不尽家庭义务的行为进行批评教育。蔡佳伟对双方的婚姻状况进行客观分析,彭某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主动提出在自己的能力范围内对被告进行一定的经济上的帮助和补偿。下午三点,最终在法官的调解下,彭某与张某达成离婚协议,婚生女由被告张某抚养;彭某一次性给付张某经济帮助费用3万元,并当场予以给付。

    当双方各自在调解笔录上签字捺印之后,法官们再次叮嘱张某放下思想包袱,调整好心态,配合医生治疗,好好养伤,以后为女儿树立好榜样。临行时,张某激动地握着法官们的手,感激之情溢于言表。

    近年来,三仙湖法庭将司法服务由以诉中服务为主向诉前、诉后延伸,不断夯实司法为民基础,强化司法为民手段,通过发放“便民服务卡”、开展巡回审判、等方式加强与人民群众的联系,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

    社会治安的捍卫者

    从去年初开始,三仙湖法庭把协助辖区党委、政府做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作为重要工作来抓,在辖区行政村设立黑板报宣传栏。除对法庭工作进行宣传外,还积极利用黑板报开展普法宣传,并做到内容一月一更新。

    与辖区乡镇司法部门建立常态化的联系机制。通过“庭所共建”的方式,在各行政村选取有一定法律常识并在当地具有一定威望的党员、村组干部作为调解员,加大调解员的培训力度。充分发挥调解员在家事纠纷、邻里纠纷处理过程中的作用,真正将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

    2014年6月,三仙湖辖区所在地青树嘴镇农寿村邻居陈某与张某因房屋落水管的问题而大打出手,双方互不相让。案件起诉到法院后,作为调解员的该组组长杨建与法官一道深入现场开展调解工作,最后终于使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各退一步。

    除此之外,三仙湖法庭还在有条件的辖区行政村设立“法官服务室”,对可能进入诉讼程序的矛盾纠纷早发现、早化解、早处置。法官们走村入户,成为基层矛盾的调解员、政策宣传员、社情信息员和隐患排查员。

    2014年以来,三仙湖法庭“包村法官”就地解决矛盾纠纷56件,为群众节省诉讼费5万余元。辖区损害赔偿、土地纠纷等容易形成信访的民事诉讼案件受理量,同比平均下降12.7%,75%的信访积案得到有效化解,且没有发生新的涉诉信访案件。



责任编辑: 李冬冬

分享到:分享数:0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章程 | 入会申请 | 广告报价 | 法律声明 | 投稿信箱
版权所有©2015 法律资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证0802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