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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登法院“约法三章”保障人民陪审员权利
作者:徐文静   发布时间:2015-08-18 14:38:58


    “庭审前必须对陪审员进行指导,庭审中陪审员必须提问,合议时必须将陪审员的观点记录在案。”在山东省威海市文登区人民法院 ,这三条硬性规定被全体法官形象地称之为“约法三章”。正是这三条“硬杠杠”保障了文登区陪审员真正成为不穿法袍的“法官”。

    对于这一点,今年61岁的人民陪审员刘范波深有感触。3年前,刘范波是一名中学校长。退休后经别人介绍,他放下拿了41年的教鞭,拾起了从未接触过的法条,成了文登区法院的一名人民陪审员。

    “在法庭上我们与法官平起平坐。案件审理之前法官会详细讲解相关法律知识,我们的意见,法官也会仔细斟酌。经过三年整的学习和实践,我学到了不少法律知识,同时对公平正义的理解也更加深刻,这工作都干不够呢!”刘范波对这份工作非常珍惜,这三年当中,刘范波参与了交通事故处理、房屋买卖合同等大量民事案件,仅2012-2013年,他就参与了180多个庭审案件。同时,他还参与了审查判决书的工作,在实践中不断丰富自己的法律知识。

    目前,像刘范波这样合格的人民陪审员在文登区法院共有80人。为了切实发挥人民陪审员的作用,文登区法院对每一位人民陪审员都坚持严格资格条件、选任程序和组织领导,把好“入口关”,从不同行业、性别、年龄的人员中,择优选任,把威信高、能力强,热爱司法事业,陪审时间有保证的人员选拔到陪审员队伍中来。2014年,增、换选了51名人民陪审员,在威海法院范围内率先完成“倍增计划”,人民陪审员数量同法官持平。2015年又换选13人,人民陪审员队伍结构不断优化,基层群众比例达77.5%,实现人民陪审员的“人民性”。

    此外,文登区法院还坚持拓宽领域,为人民陪审员充分履职提供广阔空间,让人民陪审员真正当好法院的“审判员”、“调解员”、“宣传员”、“联络员”和“监督员”。

    2013年秋天,刘范波作为人民陪审员就亲眼目睹了这样一个案子:夫妻双方离婚后,为争夺孩子的抚养权闹得不开交。而此时案件的主审法官民一庭庭长周文芬让刘范波以人民陪审员的身份前去调解。“既然都爱孩子,就站在孩子的角度考虑,两人每人各抚养一年,如果孩子长大了,有一方照顾不好孩子的话就由另一方照顾。”刘范波提出的建议被双方愉快地接受,此案件也得以顺利调解。

    “刘范波阅历丰富,德高望重,调解的方法更加接地气,也更人性化,而且他人民陪审员的身份更容易获得当事人的信任。”周文芬说,像刘范波这样的人民陪审员参与案件调解,已经形成了调撤率高、当事人服判息诉率高,上诉少、来信来访少的良好局面。

    来自于民间的人民陪审员相当一部分,从来没有跟法律打过交道,因而培养人民陪审员的法律意识和业务知识显得尤为重要。在这一点上,文登区法院同样下足了功夫。

    “我刚来的时候就是文登区法院院长亲自为我们培训的。当时院长给我讲的人民陪审员的历史和重要意义等内容,我至今还记得清清楚楚呢!”在文登区法院担任人民陪审员已经6年之久的刘昌忠感慨说,人民陪审员绝不是应付上级的遮羞物,而是实实在在为民谋利的大实事。

    不仅如此,刘昌忠还义务担任了所在社区的义务宣传员。凡他经手的具有教育意义的案子,他都会积极向社区居民介绍,还经常组织进行“法庭进校园”活动,受到了百姓的欢迎,起到了“法庭前置”的作用。

    2012年,刘昌忠又开始兼任文登区法院的社会调查员,主要负责对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未成年人成长环境等因素的调查。“我感觉法院赋予了重大的责任,做好工作的同时,我也感觉到了压力!”由刘昌忠等社会调查员形成的《调查报告》,每次都会在法庭开庭之前进行宣读,作为判案的重要依据。

    文登区法院的人民陪审员,之所以能够在法院日常工作中发挥如此重要的作用,自然离不开法院领导的高度重视,为人民陪审员制度的落实提供了充分的组织保障。院党组多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工作方案,成立院长任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任副组长的人民陪审工作领导小组,还设立了设立专门的人民陪审员办公室,这一系列措施都有效促进了人民陪审工作有序开展。



责任编辑: 李冬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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