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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新疆104人违反“规定”受党政纪处分
作者:潘从武 王晓娜 发布时间:2015-08-20 11:10:42
今年上半年,新疆全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共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自治区党委十条规定的问题123起,处理党员干部146人,给予党政纪处分104人。这是记者8月19日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纪委了解到。 新疆喀什市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王飙收受他人价值1000元超市提货卡受到留党查看一年和行政降职处分;阿克陶县环保局党组副书记、局长卡门江·依明违规使用公款办加油卡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上半年,新疆全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与去年同期相比增长82.46%,这一比率的提升,体现出新疆自治区把纪律和规矩放在前面,纠“四风”高压态势不放松。 上半年,新疆自治区纪委针对37起违纪典型的问题,采取直办、协办和督办的方式进行查处。“没想到你们能把老百姓的小事管到底,事情处理得让我心服口服。”新疆自治区纪委将乌鲁木齐市米东区古牧地镇西工村党支部书记违纪问题的调查报告请举报人当面“验收”后,该村村民向纪委干部竖起大拇指。 自去年11月起,新疆自治区纪委开展乡村领导干部损害群众利益专项行动。自活动开展以来,全区梳理汇总出涉及乡村干部损害群众利益的问题线索1844件,查处844件,处理848人,其中给予党纪处分615人,给予政纪处分151人,移交司法机关82人。 今年7月底,新疆自治区纪委又对7起党风廉政责任追究典型案件予以通报。据悉,今年以来,全区共追究党委(党组)履行主体责任不力案件91起,纪委(纪检组)履行监督责任不力案件62起,受到党政纪处分58人。 “通过‘一案双查’,以动真碰硬的实际行动,不仅让顶风违纪者快速受罚,让心存侥幸者及时收手,也倒逼各级党委、纪委切实肩负起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新疆自治区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负责人韩保国说。 来源:
法制网
责任编辑:
李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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