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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横县两级法院和解执结一特殊执行主体案
发布时间:2015-08-20 17:20:02


图为执行和解现场

    本网讯(伍彬)  8月18日,经广西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横县法院两级法院共同努力,和解执结一起一起标的额达380万元特殊执行主体案件。

    该执行案件一直备受自治区高级法院和南宁市中级法院关注。为维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南宁市中级法院和横县法院发挥两级联动机制,创新执行方式方法,为双方搭建起积极且卓有成效的对话平台。

    横县法院在案件执行过程中主动介入、积极配合,充分发挥协调作用,院长亲自参与执行案件的和解方案讨论,为双方当事人提供详细、专业的法律指导。同时向县委、县政府汇报案件进展情况,争取县领导的理解和支持。

    最终,该案在县委、县政府的大力支持下,通过两级法院的合力协调,促成双方达成了和解协议。被执行人横县某镇政府一次性支付380万元给申请执行人广西横县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放弃该案剩余债权。至此,一件特殊执行主体案件得以最恰当的顺利执结,取得了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责任编辑: 李冬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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