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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安法院“四公开”阳光执行提升执行透明度
发布时间:2015-08-21 14:03:10
本网讯(罗继东) 江西省高安市人民法院把执行公开作为实现司法公正的突破口,进一步增强了执行工作的透明度,将执行工作置于全社会的监督下,以公开强执行,以公开保廉洁,以公开促公正,达到了群众满意的良好效果。 公开联系方式。将执行办公电话和执行人员移动电话制作成联系卡向申请执行人发放,大大方便了当事人,执行人员均感到电话多了,群众更满意了。 公开执行期限。针对不同的执行案件告知当事人对应的法定执行期限及排除在法定执行期限外的特定事项,让当事人予以监督。对故意或过失拖延执行的,予以通报批评,造成严重后果的,予以纪律处分。 公开执行过程。执行案件从立案到结案,各个环节都向社会公开,执行工作的每一个环节都明确要求、明确职责,加强管理。同时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将执行工作的全过程向社会公开,提高了执行工作的透明度。实行公告执行,对被执行人躲藏隐匿的,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以及在被执行人住处张贴公告等形式公告送达执行通知书、公告传唤、公告执行措施、公告督促被执行人履行法定义务。对被执行人的下落、财产状况向社会悬赏举报。对执行过程中查封、扣押的财产公开拍卖、变卖,公开实现债权人的合法权益,防止暗箱操作。所有执行款的收、存、付全部由办公室负责。当事人凭执行人员开具的过付款通知单到银行交款、领款,执行人员不得自行收取、支付、保存过付款。案件执结后,承办人将执行过程中收取的款项列出清单,向当事人作出明确交待,以杜绝乱收费现象。 公开监督渠道。向社会公告举报电话,在院机关和各法庭设立执行工作院长信箱,广泛收取社会对执行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并及时改进工作。当事人也可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特邀监督员对执行过程进行全程监督。当事人或案外人因执行案件到法院信访的,由接访人填写执行案件信访登记表,并及时交分管院长阅处。案件承办人要严格按照院长、分管院长的要求对来信来访案件及时处理,对处理结果要及时向分管院长汇报,重大特殊案件要向当事人书面反馈。 责任编辑:
李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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