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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兴文县检察院开展被害人司法救助工作
作者:宋学慧 发布时间:2015-08-24 14:01:26
8月20日,一个女孩杵着拐杖来到兴文县人民检察院并送来一面锦旗感谢该院对她的帮助,这个女孩名叫方某某,现年18岁,家住兴文县麒麟苗族乡。 2013年3月22日,方某某因一起交通事故成为被害人,在事故中严重受伤,左腿高位截肢,案件被告人因此受到刑事处罚,由于被告人无经济赔偿能力,保险公司暂未支付保险赔付金,再加上方某某的父母在其一岁时已离异,母亲另嫁它乡,父亲外出打工多年至今杳无音信,奶奶已逝,长期与爷爷相依为命,在其亲友的帮助下借债24万余元医治。今年初该院控申部门得知此案情况后立即开展司法救助工作,经审查诉讼卷宗和开展社会调查得知上述情况属实,且得知经医院诊断方某某右腿股骨头坏死,盆腔倾斜,仍须进一步医治,因无资金目前无法医治。 在办理该司法救助案件时该院控申部门考虑到方某某现阶段的状况不仅要解决医疗问题,而且要解决以后的生活和生存问题,控申部门负责人随即走访了县妇联、县社会就业局、县残联等部门,呼吁相关部门关心这个可怜的孩子,后该院与县残联协商达成共识:共同出资一万余元为方某某安装假肢。为此该院向县司法救助小组申请2万元救助金给予帮助。目前方某某已安装假肢,在一家广告公司学习广告设计。通过努力,在经济上给予方某某一定的帮助,也为她今后的生活、工作创造了一定的条件。 8月20日上午,该院将安装假肢后剩余余额一万余元发放与方某某。当控申部门干警将救助金送到方某某手中时,她泣不成声的说:“你们对我太好了。” 近年来,该院不断规范司法行为,严格办案,在办案过程中,积极践行群众路线,以人为本、司法为民,切实做好执法办案过程中对困难群众的救助工作,关注、关心、关爱社会弱势群体,有效维护了当事人合法权益,保障了社会公平正义,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 来源:
正义网
责任编辑:
李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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