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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饶法院巡回审判成“普法课堂”
发布时间:2015-08-24 09:22:01


图为庭审现场

    本网讯(黄安 徐先荣)  “被告,请问你是否给摩托车购买了交强险?”“这车是我从亲戚那买来的,没有购买交强险,这回摊上大事了。”8月20日上午,江西省上饶县法院皂头法庭辖区尊桥乡尊桥社区便民服务站巡回开庭审理一起交通事故案,主审法官廖国华为查清事实,正在对被告方某进行发问。

    2015年3月9日6时20分许,被告方某驾驶二轮摩托车途经尊桥乡岛山村牛角湾路段时与原告陈某驾驶的摩托车发生碰撞,造成陈某腿部骨折。经交警部门认定,原告陈某承担事故主要责任,被告方某承担事故次要责任。被告付了2000元医药费后,未再赔偿分文。原、被告双方均为购买交强险。原告诉请被告赔偿7万元的经济损失。

    大多数农村老百姓由于思想上不重视、法律意识欠缺等因素,购买摩托车但未投保交强险,当发生交通事故面临巨额赔偿时,往往后悔莫及。针对此现状,该院精心挑选该起典型案例进行巡回审判,邀请县乡两级人大代表、村干部旁听.附近的村民听闻后也陆续来到“巡回审判点”参加旁听庭审。

    随着法槌落下,审判员宣布开庭,巡回审判拉开了序幕。整个庭审过程按照法庭调查、法庭辩论和法庭调解的步骤有条不紊的进行着。调解过程中,经过主审法官和双方代理人耐心释法劝解,由于原被告双方差距太大,最终未达成一致调解意见。法官当庭宣判,判决被告赔偿原告医药费等经济损失共计六万余元。

    “现行的二轮摩托车的交强险保险费只需100多元,却可获得122000元的有责赔偿限额和12100元的无责赔偿限额。本案被告由于未投保交强险,本应由保险公司先行承担的损失,现由被告承担赔偿。”在庭审结束后,主审法官向旁听人员讲解有关法律知识,切实做到以案说法、以案学法。法官最后提醒说,切记要为自己的摩托车买上一份交强险。



责任编辑: 李冬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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