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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群众提供更多可供选择纠纷解决方式
――山东临清法院探索构建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纪实
作者:王希玉 王雪鹏   发布时间:2015-08-24 16:35:32


    在日前召开的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工作经验交流会上,山东省临临清市人民法院被授予“全省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示范法院”称号,并荣获授牌。

    近年来,该院在案件总量不断增加、社会矛盾纠纷不断增多的背景下,坚持从自身实际出发,积极探索建立以法治为轴心,容纳多种纠纷解决的系统化、立体性、全方位的纠纷解决方式,取得了明显成效。自2012年以来,该院运用多元化解纠纷方法诉前调解案件2210件,诉中调解案件8660件,执行和解1180件,有力地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

    让多元化解实现全面覆盖

    在近几年多元化解决矛盾纠纷方式摸索和实践的基础上,按照“党委领导、政府支持、各方参与、司法推动”的原则,临清市委将“诉非衔接”工作纳入全市工作大局,将司法推动升级为党政主导,实现了改革工作的高起点、高开局。

    为确保实现多元化解全面覆盖,临清市委专门成立以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担任组长的领导小组,制订工作方案,将全市各党政部门、各乡镇、各主要社会团体和金融企业等主要领导全部纳入“诉非衔接”主体工作中,解决纠纷的社会资源得到有效整合,并在法院设立办公室主持日常事务,切实提高了矛盾纠纷化解成效。

    为切实发挥好主导作用,该院积极摸索出一套符合实际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新模式:即“上中下三条线,左中右三个面,前中后三个段”。“三条线”,就是在立案庭设立的多元化解纠纷工作室、各业务庭和各人民法庭,分别对应市级、乡镇以及社区、村级有关组织。“三个面”,就是以法院为主导,吸收政府职能部门、群团组织及专业人员参加的工作平台。“三个段”,就是指诉前、诉中、判后三个时段。诉前积极引导当事人优先选择人民调解和行政调解;诉中注重邀请调解,根据案情和调解员的专长,邀请其协助对案件进行调解,协助判后答疑,促进服判息诉;判后委托相关调解员协助调解,促使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

    在“三线三面三段”的建设上,该院机关、业务庭和3个人民法庭都设立多元化解纠纷工作室,以立案庭为中心,以业务庭和人民法庭为辐辏,形成覆盖辖区的多元化解纠纷工作网络。

    让多元化解实现流程对接

    该院大力推进机制创新,深入拓展“多元衔接”的解纷领域,建立诉前分流、诉中委托、司法确认的“三位一体”工作流程,让多元化解实现流程对接。

    内外结合设计多重选择。对外,该院推动市委政法委出台《关于推动多元化解纠纷的工作意见》,在各乡镇及相关部门分别落实一名负责人负责此项工作。在此基础上,与市司法局成立联调工作室,出台《关于加强人民调解与诉讼调解衔接的实施意见》。同时,向基层治调工作人员和辖区内党政机关、事业单位、行业协会等发出聘请特邀调解员邀请函,由所在单位推荐候选人。经过推选和审核,将确定的组织和人选记入该院特邀调解员组织和特邀调解员名册。特邀调解员诉前由立案庭人员负责联系,诉中、诉后由业务庭法官负责联系。对内,该院设置专职调解员,由调解能力较强的法官和司法辅助人员担任。

    “三位一体”工作流程。该院在立案庭设立引导员和法律指导员,对涌入法院的纠纷进行甄别,对所有适宜调解的纠纷,第一时间向当事人释明诉前先行调解的特点、优势以及诉讼风险。在征得当事人同意的情况下,暂缓立案,予以明确登记,并引导至多元化解纠纷工作室联调窗口进行诉前化解。若当事人选择特邀调解员,引导员负责与相关人员联系。调解成功后,予以司法确认。未能在一定期限内调解成功的,转至专职调解员进行调解。调解成功后,予以司法确认;未能成功,则积极做好送达地址确认、无异议调解方案认可、无争议事实确认等工作,对纠纷进行正式立案,再将此案转入诉讼程序进行审理。

    让多元化解实现业务提升

    加大个案指导力度。该院对在辖区带有普遍性、容易引起矛盾激化、出现上访或群体访苗头、季节性强或不及时处理可能造成不可挽回损失等纠纷,由立案庭和业务庭分别设置的调解指导员及时进行现场指导,与调解员通力合作,妥善调处纠纷。

    加大业务培训力度。该院坚持集中培训与分片培训相结合,每半年与司法行政部门共同对调解员进行一次集中培训,系统讲解有关法律,并对调解程序、用语规范、文书制作、工作技巧等进行指导。各业务指导庭每月组织所联系调解员召开一次例会,每季度组织一次培训。

    加大旁听陪审力度。该院定期组织调解员观摩庭审,并将优秀调解员选任充实到人民陪审员队伍。2012年以来,该院共组织调解员观摩庭审38次。

    让多元化解实现高效运转

    建立联席会议制度。该院坚持每季度与对接各部门召开一次联席会议,研究分析多元化解工作存在的困难问题,通报各自协调处理矛盾纠纷情况,对社会矛盾纠纷处理方面带有全局性、倾向性的重大问题进行协商,并及时总结推广多元化解纠纷工作典型经验。

    建立信息互通制度。该院每月对所受理民商事案件的种类、数量进行统计分析,相关部门对辖区排查调处矛盾纠纷的情况予以汇集。

    建立考核奖励制度。由市委政法委牵头,将多元化解纠纷作为硬任务、硬指标纳入综治考核指标体系,制定绩效管理考核细则,有力地促进多元化解纠纷工作的开展。



责任编辑: 李冬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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