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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新法院“高效、准确、救助”推进立案工作
发布时间:2015-08-26 15:08:09


    本网讯(梁东壁)  自5月1日实施立案登记制改革以来,广西大新县人民法院严格执行有关规定,以“高效、准确、救助”的工作方式推进登记立案工作,充分保障当事人的诉权,有力地提高司法公信力。

    第一,高效提供诉讼服务,当场立案超九成。首先,对来办理立案手续和咨询的群众,立案庭干警加强诉讼引导,为当事人提供一站式诉讼服务。在诉讼服务大厅醒目位置摆放立案指南、起诉状样式等诉讼材料,设置导诉台、自助书写台、案件即时查询终端等便民设施。其次,坚持“有案必立、有诉必理”。立案庭干警提高工作效率,积极指导群众诉讼,对于起诉状不合格等有瑕疵的材料,指导群众当场补正,尽量做到当场立案。对于缺乏必要材料的,出具《补正材料通知书》,做到“一次性”书面告知。所以,虽然该院案件数量明显增多,立案工作比较繁忙,但在立案庭干警的努力下,该院当场立案超九成,没有发生积压、拖拉立案等现象。

    第二,准确把握立案门坎,杜绝虚假、恶意诉讼。实施立案登记制后,虽然立案门坎大大降低,但法院不可能处理所有类型的社会问题,并不是什么事都可以提起诉讼。所以,立案庭干警及时掌握立案登记制的具体内容及要求,严格执行立案标准,即登记立案的范围必须是“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自诉”, 且材料形式应当符合规定。如民事起诉必须符合《民事诉讼法》第119条规定的起诉条件,起诉状应当记明当事人基本信息及诉讼请求、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对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予以释明,告知解决途径。同时,注意防范虚假、恶意诉讼,通过《诉讼风险告知书》宣传虚假、恶意诉讼可能造成的危害以及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并在审查材料时认真甄别,引导当事人诚信诉讼,维护司法权威。

    第三,救助困难群众,确保经济困难的群众都打得起官司。该院从关注和保障民生的角度出发,加大司法救助力度,依照《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规定制定和实施司法救助措施,简化审批手续,对确有困难的当事人,及时给予缓、减、免诉讼费,尽量减轻受害人的负担。对于不会写起诉状和收集证据材料的困难群众,该院引导其到司法局申请法律援助,让法律援助律师免费代理诉讼,依法维护其合法权益。今年1-8月,该院有23件案件给予司法救助,共缓、减、免诉讼费10万余元,受到群众赞誉。



责任编辑: 李冬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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