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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人合伙收购核桃赔了钱 半路退伙也担责
发布时间:2015-08-27 14:34:14


    本网讯(甘业霞)  四男子口头约定合伙倒卖核桃,谁知核桃跌价,本被看好的生意成了赔本买卖。合伙人王俊杰见状,在收购核桃接近尾声的时候对其他三个合伙人说自己要退出,并拒绝承担合伙人内部协议中应当付给核桃园主的欠款,为此温宿县核桃园主达伊木·喀伊木将四男子告上法庭。近日,新疆温宿县人民法院审结了该起买卖合同纠纷。

     事情还得从2014年8月说起。“去年,我想收购核桃赚钱,我的钱不太够,就和几个哥们一起收购核桃。”其中一个合伙人于明说。就这样,他和张建国、吐尔荪·吐热克、王俊杰四人达成口头协议,一起收购达伊木·喀伊木家的24亩核桃园里的核桃。达伊木·喀伊木与四人约定等自己的核桃收成后,将核桃园所有的核桃以13万元的价格卖给他们,并收取1万元定金。

     一个月后,核桃成熟了,四人雇佣劳务人员采摘核桃。转眼核桃快要收完了,王俊杰却开始玩失踪。

    王俊杰平时十分关注核桃市场的行情,听朋友说,核桃行情大好,他就与其他三人合伙收购核桃。“后来,一个做水果生意的朋友告诉我,市场上的核桃太多了,卖不上好价钱”,王俊杰说,“想着收了核桃也是赔本,我就打算退伙。”

    正如王俊杰所料,这单合伙生意的确是亏本生意,从核桃园主达伊木·喀伊木那里收购来的核桃只卖了8.1万元。按照口头协议,于明出1.3万元,张建国和吐尔荪·吐热克各出1.2万元,凑了3.7万元,加上卖核桃的钱,一共11.8万元,给达伊木·喀伊木支付收购核桃的钱,称剩余的1.2万元由王俊杰支付。达伊木·喀伊木找不到王俊杰,便将四人一起告上了法庭。

    温宿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王俊杰参与了收购核桃,故应认定四被告之间存在合伙关系。而其发现本次核桃生意会亏本,不再与其他被告合伙、退出合伙的行为不符法律规定。四人之间属于内部协议的合伙人,对外欠款需共同偿还。因此,法院判决核桃园主达伊木·喀伊木索要的1.2万元由四人连带赔偿。拿着判决书的于明很是无奈,本是在一起做生意的好哥们,最后却失信散伙。不想拖欠核桃园主的欠款,于明主动偿还了1.2万元欠款。



责任编辑: 李冬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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