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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龙海市检察院多项举措降低捕后不诉率
作者:林志南   发布时间:2015-08-28 13:22:13


    近日,福建省龙海市检察院立足检察职能,加强办案源头控制,加大对审查逮捕案件的质量管理,切实降低捕后不诉率,无一例捕后撤案、不诉、判无罪情况发生,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据了解,该院组织办案干警加强组织业务学习,提高干警业务水平,为提高审查逮捕质量打下基础。同时严格依照刑诉法的规定,根据案件事实、证据,全面审查犯罪嫌疑人是否具有社会危害性,是否符合逮捕条件,严防错捕、漏捕。对于过失犯罪、未成年人犯罪等一些轻微刑事案件,慎用逮捕措施,可捕可不捕的,一般不捕。对于复杂疑难案件,按照科室讨论、检委会讨论的层级形式决定是否逮捕,最大程度的保证了案件质量

  同时,该院注重案后监督,侦查机关提请批捕的案件,如果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作出不予批捕决定,需要补充侦查的,根据案件情况列明补充侦查提纲,明确侦查方向,并动态跟踪落实情况,提升侦监水平。对已经批捕但证据欠缺或涉嫌其他犯罪线索的案件,及时与侦查人员沟通,对案件进展情况跟踪监督,确保诉讼程序顺利进行

  此外,该院根据办案需要,对于重大疑难案件,侦监、公诉部门互派人员列席有关案件讨论会议,侦监部门对于疑难、复杂案件听取公诉部门的意见,共同分析案件证据、定性及逮捕必要性,把好逮捕质量关。如果案件有可能不起诉或者起诉有困难的,就必须慎重逮捕。侦监部门对捕后案件定期向公诉部门了解情况,如果公诉部门变更强制措施的,侦监部门可以提出意见,建立有效的交流衔接机制,确保案件逮捕质量。



来源: 正义网
责任编辑: 李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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