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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高县法院“五大原则”力促庭审规范
发布时间:2015-08-28 13:51:11


    本网讯(胡建伟)  庭审是查明事实、认定证据、保护诉权、公正裁判的关键,是全部诉讼活动的中心环节,切实落实庭审规范化,对全面提升审判质量、确保公正司法具有极其重要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近年来,江西省上高县人民法院高度重视庭审规范化工作,坚持五大原则,着力拓宽多种渠道,不断规范庭审程序。

    一是强化庭前准备,做到心中有数。庭前准备工作要突出超前性、预见性、周全性, 因此在庭审之前,要求主审法官认真准备庭审提纲,根据起诉状和答辩状明确当事人争议的焦点,对当事人已经提供的证据有一个初步全面的了解,明确庭审焦点,进而把握庭审全局,提高法官的庭审驾驭能力。

    二是明定庭审标准,规范庭审程序。针对不同类型案件制定民事普通程序、简易程序、刑事普通程序及其简化审程序、审判监督程序等庭审操作规范,细化庭审纪律和开庭、审理和宣判等程序性事项,使各类庭审可评、可考、可量化,促使法官和书记员在庭审时更加科学合理。

    三是注重司法礼仪,塑造司法权威。在庭审时,要求审判人员注重司法礼仪,规范法袍的穿着、徽章的佩带等,在庭审用语方面,法官尽量用法言法语,但对当事人难于理解的法律术语,要给予解释,做到文白结合,努力让当事人听得懂、听得明白。

    四是贯彻中立原则,充分保障诉权。在审理过程中,按照诉讼法要求,严格要求法官在庭审中保持中立态度,公平对待双方当事人,体现法庭的中立原则。同时按照法律规定依顺序听取诉讼参与人发表意见,给予双方当事人充分的发言时间,除了与庭审无关的发言外,法官不轻易打断当事人的发言,坚持有话说在当庭、有证举在当庭、有理辩在当庭、纠纷解决在当庭,落实当庭举证、当庭质证、当庭认证、当庭辩论,充分保障当事人诉权。

    五是强化安保工作,体现庭审庄严。不断强化法警执庭措施,确保庭审的安保工作,既体现法庭的庄严,又确保庭审的安全。



责任编辑: 李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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