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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检察院首次派员出庭无期徒刑减刑案
作者:韩兵 张百聃 发布时间:2015-08-31 13:46:54
无期徒刑罪犯韩明明减刑案件示范庭近日在黑龙江省牡丹江市中级法院开庭。这是《人民检察院办理减刑、假释案件规定》实施后,黑龙江省检察院派员出庭、黑龙江省高级法院公开审理的第一起无期徒刑罪犯减刑案件。昔日只能书面事后监督的检察官,这次坐在庭审现场进行面对面的同步监督。 在庭审前,黑龙江省检察院刑事执行检察处检察人员深入罪犯服刑监区,对罪犯韩明明本人、监区干警、牡丹江监狱刑罚执行科以及与韩明明同监室、同车间、五联保的其他服刑罪犯进行了调查,详细了解韩明明的改造情况和悔罪表现,制作了详细的调查笔录。庭审过程中,检察机关首先发表了减刑案件出庭意见。在法庭调查阶段,检察机关针对可能影响罪犯减刑的打分、公示、附带民事赔偿履行情况进行了法庭调查。在庭审质证阶段,检察机关对执行机关提出的提请减刑建议书、罪犯韩明明百分考核表、奖分审批表、“三课”学习成绩单、年终鉴定以及狱内消费账目等证据材料进行了质证。在庭审结束前,检察机关围绕庭审程序以及法庭调查、质证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发表了总结性检察意见。 该省各中级法院审监庭庭长、审判员40余人旁听并观摩庭审。庭审结束后,审判长孙观宇表示,检察机关出庭参与诉讼,尤其是庭前调查、庭审过程中对执行机关提供的证据进行质证,充分履行了检察监督职能,发挥了检察机关对减刑、假释案件的同步监督作用,对今后黑龙江省减刑、假释庭审工作起到了引领、示范作用。 来源:
正义网
责任编辑:
李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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