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漯河召陵法院领导带头办案回归“法官身份”
发布时间:2015-08-31 14:08:50
本网讯(陈广兴) 为了提升审判绩效,弱化院、庭长的管理职能,回归“法官身份”,河南省漯河市召陵区人民法院实行院领导带头办案制度,院长、副院长、审委会专职委员、庭长、副庭长除审批和参加审判委员会讨论案件以及参加合议庭审理案件外,还应承办一定数量的复杂、疑难、重大以及新类型或在法律适用方面具有普遍意义的案件,并将作为履行审判职责的一项重要工作纳入对其工作考评和监督范围。 一是发挥领导示范效应。该院坚持把院长亲自办理案件作为加强领导班子建设的一件大事来抓,把院长的工作重点适时从行政管理和案件审批转移到亲自办理案件的示范作用和对审判工作的宏观指导上来,带头办理重大、疑难和新类型案件,通过办案进一步掌握审判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积累审判经验,指导审判实践,也在全院起到示范效应,形成人人重视质量、效率与效果的良好氛围。 二是开展院领导带头巡回办案活动。该院每位院领导都分别挂靠2个巡回审判点,定期到巡回审判点指导、督促巡回审判工作,亲自深入田间地头、厂矿企业审理案件、开展巡回审判、法律咨询、法制宣传、指导人民调解等活动。今年以来,该院领导、庭长带头巡回办案155件,占巡回办案总数的一半以上。 三是带头接访。该院规定了院长、庭长接待信访案件范围,把重点放在解决事关民生、群众关注、社会影响大的重大疑难案件上,积极寻求灵活、和谐的方式解决纠纷,提高办案效果,妥善化解影响社会安定的不和谐因素。同时,采取定期接待、专项接待、预约接待、下乡接访相结合的方式,进一步密切领导与群众的联系,倾听群众对法院工作的意见,畅通民意诉求渠道。 据悉,今年以来,召陵区法院院、庭长共办结各类案件720件,占全院办结案的50%以上;其中复杂、疑难、重大以及新类型案件,占全院办结案的85%以上;还结合审判体会,撰写了具有一定指导意义的论文15篇,供其他法官学习借鉴。 责任编辑:
李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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