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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为民是我的使命
作者:苏慧玲   发布时间:2015-09-02 08:44:19


    对于山区基层法院的法官们来说,下乡办案,可以说是家常便饭。作为在法院工作已两年的我来说,经历了很多的第一次,第一次开庭,第一次调解案件……下乡办案已不计其数,但是每一次陪同主办法官下乡办案,对于我来说都如同第一次,每一次都会获取新的知识与经验。

    送达材料  将心比心

    我所在的法庭,每年都会审理很多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大部分被告都是贷款逾期经银行多次催要无果后起诉至法院。所以这部分被告基本上是无法通过电话联系到的,需要我们亲自下乡查找下落,送达应诉材料,只为能充分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

    有一次我们要找的当事人家住在离县城五十公里外的龙头乡德惠村。一大早,带上案卷材料,便出发了,一路上艳阳高照、尘土飞扬,丝毫不能阻挡我们的脚步。经过近一个小时的车程,我们终于来到了德惠村。下车后,主办法官并没有急于打听被告的住所,而是来到了村委会。这让我很不解,不是去找当事人才对吗?带着疑问我跟着主办法官来到了村委会。通过和村干部简单的交谈,我们了解到了当事人是当地威望比较高的老人,爱给他人帮忙,子女都在外打工。考虑到这种情况,主办法官认为到当事人家中送达十分不妥,可能影响当事人声誉。主办法官再三思量后,打算还是由村委会干部帮忙,把当事人通知到村委会送达材料。

    这时,我才明白过来,要是不管三七二十一,直接上门,简单粗暴的处理问题,不仅会使老人家颜面丧失,还会激化矛盾,根本起不到定纷止争、化解矛盾的目的。

    延伸服务 义不容辞

    今年的夏天,烈日炎炎。一天刚一上班,主办法官便对我交代到:“准备一下,我们一会去安马乡索敢村下乡。”我心中有些不解,不是这个村上的案子刚撤诉吗,怎么又要去,况且也没有新收这个村的案子,今天可是三十五度的高温啊!但是没等我多想,主办法官已经先到楼下准备出发了。

    在赶赴索敢村的路上,主审法官边抹着额头上的汗珠边告诉我:“当时原告申请撤诉是因为被告答应支付他土地使用的租赁费,但被告要求原告撤诉后才会支付这部分费用。今天我们去索敢村,主要是被告和原告约定了今天支付租赁费,双方当事人都希望我们能去做个见证,这样两人才能放心。”

    这下我才明白过来,我一直以来理解中的案结事了,仅止于一个裁判,其实真正的标准应当是从根本上化解矛盾。作为一名法官,我们不仅要当居中裁判的法律卫士,更应该是要成为一个为民司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正义使者。不论庭上庭下,不论分内分外,应该履行党赋予我们的责任,应该铭记“司法为民”的使命。

    绕过崎岖的小路,我们来到了索敢村,原、被告看见我们的到来,似乎都安心了许多。在我们的指引、帮助下,双方很快履行了相关还款手续,握手言和。

    如上述之类的感受,对我而言已经数不胜数了。每一次下乡办案,每一次化解矛盾,都是在践行着党和人民赋予我们的使命,作为一名基层法院干警我感到无比的自豪。如何更好的为人民服务,我想就像医生一样,我们需要潜心学习“医术”,不断攻坚克难,才能达到“药到病除”。

    曾经,我坚信自己能够惩恶扬善,弘扬正义,但理想很“丰满”,现实却很“骨感”,因为我发现很多时候坐在审判席时,无从感受到法官的八面威风,为了案件的调解,法官经常分头、多次、多方做工作,就如在买卖市场上讨价还价,毫无威严。在办理一些案件,经过一段时间的磨砺后,我从中感受到了成长,同时也感受到危机。人总是对新鲜事物具有强烈的兴趣,而一旦从事反复工作太久,就会觉得兴趣不再那么强烈,甚至厌烦、麻木,一段时间我甚至为这种内心状态感到担忧。

    几年时间过去了,经历了一些质疑与挑战,我逐渐认识到青年法官要静得下心、沉得住气、坚持得住,从容面对问题,志存高远又踏实稳重,在树立崇高的职业荣誉感的同时,认清自己身上的历史使命,把司法为民的信念化作丝丝努力渗透到具体工作中去。

  (作者单位:广西宜州市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 李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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