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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江法院到村民家门口审理76岁老妪失火案
发布时间:2015-09-06 14:34:00
图为庭审现场 本网讯(覃识渊 李志文) 9月1日,广西环江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在长美乡内同村板同屯开庭审理一起失火案。 被告人廖某,今年76岁,用打火机点燃自家责任田杂草时不慎失火。失火后,廖某虽竭尽全力救火,尔后本屯及相邻屯的群众自发组织救火,仍导致本屯廖某强等多名群众的林木被烧毁。经鉴定,受灾林木面积为9公顷。由于损失较为严重,影响较大,2014年12月25日,廖某以失火罪被环江县检察院提起公诉,廖某强以要求廖某赔偿经济损失为由向法院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环江法院在受理案件后,充分考虑到廖某年事已高,行动不便,加上秋冬为火灾易发季节,失火案在广大农村具有典型性,遂决定将法庭搬到廖某的家门口。这样既能方便当事人,又能让当地群众近距离接受法制教育,提高防火的意识,以免触犯法律,预防类似案件的发生。 案件于当日宣判,判处廖某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缓刑二年;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廖某强被毁林木经济损失26470元。 责任编辑:
李冬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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