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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壁中院监外开庭同步网络直播审理减刑案
发布时间:2015-09-06 15:03:25


    本网讯(苗青 悦少燕)  为增强减刑案件审理工作的透明度,广泛接受社会监督,9月2日上午,河南省鹤壁市中级人民法院在第十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了齐怀清减刑一案,本次减刑案件系鹤壁首例采取监外开庭并同步进行网络直播的案件,鹤壁中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唐建福亲自担任审判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观摩了庭审。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1年1月10日,齐怀清向濮阳市华龙区金源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提供担保人王华等人及自己的虚假工资证明,与该公司签订借款合同,从该公司骗取贷款20万元。案发后,赃款未追回。服刑期间,鹤壁中院于2014年8月对其减刑6个月。此次,鹤壁市监狱认为,齐怀清在服刑期间认罪服法,认真遵守监规,积极参加劳动教育,本次减刑间隔期间计分考核积分为120分,2014年11月25日、2015年3月25日获得表扬二次,在减刑间隔期间应参加、实参加2次半年改造评审鉴定,鉴定结论均为优秀,在狱中表现良好,故向鹤壁中院提出减刑建议。

    庭审中鹤壁市监狱介绍了如何对罪犯齐怀清进行日常考核管理,出示罪犯符合法定减刑条件的证据。罪犯本人陈述了其服刑期间的表现。罪犯的管教干警和同监号两名罪犯出庭证明了罪犯的改造情况。合议庭对罪犯减刑幅度的其他情节进行了调查。鹤壁市检察院对庭审的所有证据均发表了质证意见,对庭审活动进行了全程监督并发表了检察意见。最后,审判长从思想认识上和行动上对齐怀清进行了法制教育。

    庭审结束后,合议庭听取了旁听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意见。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们纷纷表示,对减刑案件进行公开开庭审理并对减刑证据逐一质证,增强了减刑案件审理的公开性和透明性,切实做到了阳光审判,有助于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为确保减刑案件审理的实体公正和程序公开具有重要的意义。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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