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靖西法院进山村“阳光执行”化解邻里纠纷
发布时间:2015-09-06 16:11:25
本网讯(罗将) “感谢各位法官,感谢你们帮我们解决了两家几十年遗留下来的矛盾纠纷问题。今后,我们不但不阻挠他们建房,还愿意帮他们把房子建好。”近日,广西靖西县人民法院邀请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当地镇政府领导及村干部等来到广西靖西县安德镇孔造村执行一起侵权纠纷案件。经过法官历时一天时间耐心的释法说理,双方最终达成和解协议,几十年的邻里矛盾纠纷得到了化解。 解放前约1947年,徐观的父亲在贺华、贺强祖父母房子旁边建了一座三开间茅草房,后又拆除茅草房建起三间瓦房。1994年10月26日,土地管理局给徐观家三开间瓦房颁发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2013年9月26日,徐观拆除瓦房重建,但在清理宅基地时,却遭到了贺华一家的阻挠,先是用竹片把该宅基地围起,又把一头死猪抬到宅基地上。贺华认为:几十年前,其祖父与徐观的父亲双方达成自留地互换协议,把自家的自留地换给徐观的父亲建房。但房建好后,徐的父亲没有将自留地换给其祖父,强行占有至今,现徐观要建房就必须补偿他们家几十年的损失。对此,徐观表示,根本就没有换自留地的说法,解放前贺华的奶奶已把该宅基地卖给其父亲,并一直使用到现在。 经审理后,因原告徐观已持有人民政府核发的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应受到法律的保护,贺家阻挠施工构成侵权。法院最终判决:被告贺华、阿琳、贺强立即停止对原告徐观宅基地使用权的侵占。该案经二审维持原判决生效后,被告方贺家却不履行生效判决,仍阻挠施工。双方矛盾愈演愈烈,极易引发成为两家人打架斗殴的刑事案件。 为维护法院生效判决及法律权威,靖西县法院执行法官决定克服各种山路艰险,来到两家人所住的山村,对该执行案件采取强制执行措施。为了尽可能的化解邻里之间的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执行法官在人大代表及政协委员监督下,用时一天时间耐心的做双方思想工作。在贺家的家门口执行法官认真倾听作为被执行方贺家的意见,并用相关法律法规详细的进行答复,解除当事人各种疑惑,并指明了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的严重性后果。在争议宅基地上,执行法官运用情、理、法等努力说服徐家。随后,双方当事人与执行法官以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又来到了安德镇司法所,靖西县法院副院长梁明章在司法所内给当事双方上了一堂生动的法制课。最终,双方达成了徐家愿意给予贺家一定补偿的和解协议。至此,一场发生在偏远山村里激烈的矛盾纠纷终于得到了化解。 责任编辑:
李冬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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