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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结伙一月内飞车抢夺作案18起获刑七年
发布时间:2015-09-06 09:45:03


    本网讯(张艳青 易军军)  9月1日,江西省于都县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了一起抢夺案,判处被告人谭林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八千元。  

    谭林今年18岁,在溜冰场认识了谢某(未成年人,另案处理)。二人因缺钱用,谢某告知谭林飞车抢夺来钱快,二人一拍即合。2014年12月27日22时许,谭林驾驶摩托车载着谢某,在于都县城寻找作案目标。发现受害人刘某独自骑电动车后,谭林尾随并加速追上刘某,在两车接近的瞬间,谢某伸手拉扯刘某的挎包,刘某因重心不稳连人带车摔倒在地。得手后,谭林驾车迅速逃离现场。

    截至2015年1月28日,谭林、谢某采取同样方式,飞车抢夺作案十八起,涉案金额39800元。后二人在一次作案时被民警当场抓获。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谭林伙同未成年人谢某在一个月内驾驶机动车抢夺作案十八起,具有刑法规定的“一年内抢夺作案三次以上”、“驾驶机动车抢夺”的严重情节,根据刑法规定应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结合谭林的犯罪数额及认罪、悔罪表现,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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