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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一批党员干部违反八项规定被查处
作者:沈汝发   发布时间:2015-09-08 11:18:05


    中秋、国庆将至,福州市纪委通报了6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典型问题,一批党员干部被查处。

  根据通报,鼓楼区水部街道乐天泉社区党支部书记邱咏瀚在担任社区党支部书记、主任期间,授意社区卫生副主任李明艳分别于2014年2月、2015年2月两次用公款购买购物卡共计4000元,并以举办社区活动的名义从社区财务账户报销。鼓楼区纪委给予邱咏瀚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对违规款项予以没收。

  台江区瀛洲街道办事处副主任林学辉、瀛洲派出所民警林信辉、区房管局物业科副科长潘焰和滨江社区党支部原书记方青、居委会原主任陈兢于2014年春节前后,分别收受“元洪锦江”小区物业处原主任林丽华送的超市购物卡。台江区纪委分别给予林学辉、林信辉、潘焰、方青、陈兢党内警告处分,并收缴违规款项。

  2011年2月至2014年3月间,福清市十八重溪水库管理所负责人邱尔池伙同他人套取水库除险加固工程款12.9万元私设“小金库”,用于接待和发放津补贴等开支。福清市监察局给予邱尔池降低岗位等级处分,并对违规款项予以没收。

  2015年5月2日,连江县交通运输局工作人员陈建安驾驶闽ASA331公车前往福州朋友家中用餐,随后又驾驶公车携带朋友一同返回连江。连江县纪委给予陈建安党内警告处分,并责令其退赔公车私用的费用。

  2014年12月24日晚上10点多,永泰县东洋乡政府驾驶员林继榕驾驶闽AF7533公车办理私事。永泰县纪委给予林继榕党内警告处分,并责令其退赔公车私用费用。

  2015年3月15日,马尾区机关后勤服务中心驾驶员肖本治驾驶闽AF5126公车办理私事。马尾区机关后勤服务中心对驾驶员肖本治予以辞退处理,并责令其退赔公车私用的费用;马尾区纪委对负有领导责任的区机关后勤服务中心负责人王斌进行诫勉谈话。



来源: 新华网
责任编辑: 李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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