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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金溪县检察院"亲历性"审查提升监督效果
作者:吴志球   发布时间:2015-09-09 13:45:17


    “没有调查就没有发言权,如果不是亲身调查证据,再怎么也发现不了遗漏的这起犯罪。”日前,江西省金溪县检察院公诉科孙健在审查一起案件时,主动对一起涉嫌盗窃罪部分证据自行补充侦查,从中发现遗漏的罪行。

  今年以来,为贯彻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的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金溪县检察院转变审查起诉模式,坚持书面审查与实际补查并重,强调审查过程中的亲历性。“我们要求承办检察官在审查卷宗的同时,加大对证据的调查核实力度,最大限度地发现并排除案件存在的问题。”该院公诉科科长王新超说。

  为促进审查模式的转变,该院积极运用审查过程中的自行补充侦查权,改变以往单一的要求侦查部门补充侦查的方式,对侦检对案件的事实和证据认识分歧大,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对案件可能造成重大影响的、辩护人提出或者检察机关发现侦查机关可能存在违法侦查行为以及其他需要涉及案件定性、量刑的重要证据,承办人应该除形式上审查公安机关提供的证据外,需要自行补充侦查或者进行实际调查核实,保障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关联性。

  “以审查为中心的诉讼模式更加庭审在诉讼活动中的作用,公诉人作为庭审的发起人,必须确保案件证据链条的完整性,对案件全部事实了然于心。”该院检察长雷鸣说。

  为增强审查模式的亲历性,该院还积极探索重大案件和疑难案件一直都实施提前介入引导侦查,由公诉部门派员跟踪办理,通过亲身经历办案,提升监督效果。



来源: 正义网
责任编辑: 李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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