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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淄区法院非诉调解司法确认工作凸显成效
发布时间:2015-09-16 13:42:26


    本网讯(成志宇)  近年来,山东省淄博市临淄区人民法院不断探索完善多元化纠纷机制,加强非诉调解司法确认工作,为群众解决矛盾纠纷提供了更加便捷高效的司法服务。

    今年9月3日,山东淄博临淄市民韩某与临朐县刘某某道路交通事故纠纷,经临淄区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员王效敬调解,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韩某赔偿刘某因此次交通事故产生的医疗费用1350元,护理费600元,于9月10日前付清;双方因此次交通事故产生的赔偿纠纷一次性处理完毕,以后互不追究责任。为使调解协议具备法律效力,双方到临淄区法院稷下法庭对调解协议进行司法确认。经法庭合议庭确认,该协议合法有效,法庭遂于当日出具司法确认裁定书,赋予该调解协议法律强制执行力。韩某也按协议期限履行了全部赔偿义务,这起纠纷得以及时化解。

    临淄区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和人民法庭增设了专门的司法确认窗口,方便群众司法确认申请。针对辖区劳动争议、交通事故、相邻关系等纠纷多发的特点,选择这三类案件在立案庭、民一庭和稷下法庭重点实施司法确认工作。在民事审判庭及人民法庭分别建立了劳动争议、交通事故、相邻关系专业合议庭,加强了与劳动、交警及人民调解组织的沟通联系,定期安排合议庭人员到劳动、交警、乡镇街道等单位开展案件的调解及司法确认工作,上门解决纠纷。

    据统计,自司法确认机制运行以来,该院年司法确认案件近300起,不仅使大量矛盾纠纷化解在诉前,有效缓解了法院的诉讼压力和信访压力,而且增强了非诉调解的效果和权威,促进了多元化调处纠纷机制的良性循环。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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