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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宁法院推行法庭“3+N”主审法官办案模式
发布时间:2015-09-17 15:25:47


    本网讯(廖长春 陈更新)  自去年福建省泰宁县人民法院朱口法庭确定为主审法官责任制试点单位以来,泰宁法院按照省高院《关于在人民法庭推行办案责任制改革的工作意见》的要求以及三明中院的试行办法,积极研究探索推进,收到良好成效。

    据悉,该院党组高度重视,及时成立相关领导小组,选拔政治素质好、办案能力强、专业水平高、纪律作风过硬、司法经验丰富、身体健康良好的干警充实到法庭,由一名主审法官、一名承办法官、一名书记员、N名人民陪审员组成,形成“3+N”主审法官办案团队。同时,合理界定主审法官的职权范围,改变原有民事调解书、民事裁定书由庭长签发,民事判决书由分管副院长签发的机制,由主审法官对案件全程、全权负责,整个审判团队所有裁判文书由主审法官签发,充分发挥主审法官的积极性,提高了办案效率。

    为加强对主审法官履行职权的监督和保护,该院还制定和完善主审法官错案责任追究、主审法官审理案件质量评查、主审法官审判绩效考核、保护主审法官履行职责等相关制度,规范主审法官的言行,有效制止主审法官违法行使职权、纠正不当言行等不良行为,督促主审法官及时办结案件。同时,此举也在一定程度上对主审法官在依法正当履行职权提供了有力保障。

    今年截止日前,该院法庭巡回审结各类案件213件,结案率同比增长37%,平均审理天数较去年减少3.5天。



责任编辑: 李冬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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