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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州莲花中央广场31层违建公开售卖 官方回应
作者:刘志月 发布时间:2015-09-18 10:12:07
批14层、16层,最终却建成31层;罚款近3200万元,仅到账500万元。 在湖北省鄂州市,这样的违建商品房不仅能建成,还可公开对外售卖。 9月17日下午,2015年湖北媒体问政第二场,问政首个暗访短片曝光了鄂州市莲花中央广场31层违建楼拔地而起并对外公开售卖的事实。 这一问政短片,再次证实了《法制日报》持续3年的调查报道。 早在2013年,本报记者率先调查并持续追踪报道包括莲花中央广场在内鄂州多个商品房项目存在严重违建的情况。(详见本报视点版2013年9月3日、11月22日、2014年12月5日、2015年1月26日报道)。 对短片曝光内容,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厅长尹维真认为,莲花中央广场项目是典型的违法建设,部门履职、监管不力,处罚太轻,“不排除有权钱交易”。 开工两个月就被发现违法 鄂州莲花中央广场项目位于城区迎宾大道与寿昌大道的交汇处,项目的住宅部分由数栋31层的高楼组成。 媒体问政曝光的暗访短片,以《31层违建楼何以拔地而起》为题。 短片视频显示,莲花中央广场售楼部工作人员向暗访人员证实,2栋、4栋都已卖完。 暗访人员获得的资料与本报记者两年前调查的结果一致:在鄂州市规划管理局的备案材料上,可以清楚看到莲花中央广场的2号楼和4号楼在规划中分别为14层和16层。 面对暗访人员,鄂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一位党组副书记说:“它(指莲花中央广场)建31层蓄谋已久,规划给它16层,它已经想的就是要建31层,所以设计文件也是31层。它从地基基础开始,就是按照31层的桩基来的。当时,桩基经过实验、经过负载,还是质量比较优的。” 暗访视频显示,鄂州市规划管理局文件《莲花中央广场违建情况报告表》表明:2012年8月30日,莲花中央广场规划中为16层的4号楼修建到第17层时,规划部门就已经发现了其违建行为;但直到2013年8月底,两栋违建楼31层已经封顶,才通过鄂州市城管局下发整改通知。 在17日的问政现场,鄂州市城建委主任刘辉透露,莲花中央广场项目是2011年9月开工,同年11月住建部门就已发现该项目存在无证施工违法行为。 暗访人员发现,违建楼封顶之后,鄂州市城管局向莲花中央广场开发商湖北德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下达了违法建设限期拆除通知书。 但最终违法建设没有进行拆除,而是由鄂州市规划管理局对开发商的违建行为开出总额为3129.2063万元行政处罚。 本报记者调查时,鄂州市规划管理局也曾证实,莲花中央广场2号、4号楼共超面积15615.44平方米,处罚3129万余元,仅缴纳500万元,当时该局已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不过,17日的问政短片证实,罚款至今仍然只缴纳了500万元,但超建的商品房却早已在售楼部里公开售卖。 追责问责再遭“踢皮球” 与本报记者当初的采访遭遇惊人一致:面对湖北媒体问政暗访人员追问责任,鄂州市主管部门踢起了皮球。 “批31层,它这个地基应该往下打多少米?和16层、14层相比,这种批的地基应该打多少米?这个咱们这边应该有一个标准吧?” “没有。涉及到施工图设计这个不归我们规划部门管。”暗访短片里,鄂州市规划管理局一名副局长如此回应。 “那这一块是哪个部门管?” “这个肯定是建设部门管。” 在鄂州市建设委员会,暗访人员同样没弄清楚,到底是谁的责任。 上述鄂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党组副书记表示,建委的主要职责是负责按照设计图纸监管和验收工程质量,至于施工方所提供的图纸是否是经过规划部门审批的,他们并不知情。 “您觉得这个链条当中是哪个环节出了问题?” “肯定是规划局。这还有什么要说的?”上述鄂州市建设委员会党组副书记说。 但在问政现场,鄂州市规划管理局局长李全与市建委主任刘辉却自认自家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当违法建设发生之后,规划局通过现场巡查发现了这个问题,随即发出了停工通知书和限期拆除整改通知书。但是,我们没有采取强制性的措施予以制止,这是我们执法不力、监管不严,这些责任,我们不可推卸。”李全说。 刘辉则透露,2011年11月发现莲花中央广场项目违法施工后,住建部门下达了停工通知,但是没有制止住,“建设主管部门履职不到位,发现了问题没有采取强制措施;行政执法人员也有不作为的现象”。 不排除背后有权钱交易 “看了这个短片,我认为这是一起典型的违法建设。”面对省级政风督察员现场提问,尹维真开门见山表示,报14层、16层最后建成31层,说明住建主管部门、各主管部门履职不到位、监管不力甚至缺位。 对鄂州市住建和规划部门的“认错”,尹维真认为还“不解渴”。 尹维真介绍说,如果按照责任划分,工程建设初期,在行政许可方面,把关不严;工程施工过程中,监督管理缺位、不到位,鄂州市住建委发停工通知,仅仅是虚晃一枪,没有让这个问题得到彻底解决;处罚不到位,对开发商进行了处罚3100多万元实际到位只有500万元,而按照规划法的相关规定,必须没收全部非法所得,还要处以工程造价10%的罚款,还要对参建各方包括勘察、设计、图审、监理、施工追究相应法定责任。 面对主持人追问如何处理的问题,尹维真表示,要对相关职能部门进行追责、问责,“我认为这个里面比较复杂,不光是履职不到位、监管缺位的问题,是不是还有其他的问题,要彻查到底”。 尹维真还表示,鄂州市莲花中央广场开发商如此胆大妄为、敢超建,后来竟然还补办了合法手续,说明相关的职能部门根本就没有依法实施管理。 在主持人追问下,尹维真还一针见血指出,不排除背后有权钱交易的问题。 尹维真还表示,将坚决按照相关法律的规定、要求,对相关职能部门、参建各方给予处理。 “问题不可怕,怕的是熟视无睹。”作为问政现场点评专家,湖北省社会主义学院副院长桂汉良评价,鄂州市政府主管部门态度比较诚恳,“但是对问题的分析还是难免避实就虚”。 桂汉良建议,鄂州市政府要对反映的问题从速从快整改,通过“问责追责”把制度挺在首位,把纪律一直顶在前面。 湖北省住建厅将如何彻查、追责?追哪些部门、单位或个人的责任?本报将继续追踪报道。 来源:
法制网
责任编辑:
李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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