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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山县法院构建法庭工作“三大”机制
发布时间:2015-09-18 14:22:36
本网讯(张江枢) 近日,四川省营山县人民法院出台《关于在人民法庭建立“大沟通、大调解、大破解”工作机制的意见》,着力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 一是 “大沟通”机制。加强工作调研,深入基层一线了解群众司法需求,及时回应群众关切。强化立案沟通,准确把握矛盾纠纷特点,有针对性的制定化解方案。积极开展巡回审理,就地化解矛盾纠纷,形成正确的社会引导。做好案件回访,督促当事人自觉履行裁判结果,维护司法权威。加强法制宣传,开展法律进乡镇、进村(社)、进课堂等活动,提高群众的法制观念。加强同代表、委员的沟通联络,邀请旁听庭审、监督执行,争取对法院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二是 “大调解”机制。加强与人民调解、行政调解的衔接联动,通过对人民调解员、村组干部进行专题培训、向行政部门提出司法建议、邀请指导人民调解组织参与案件调解等方式,不断增强调解服务效能。完善诉前调解、诉中调解、判后和解、党委政府联席会议制度,及时将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防止产生非正常信访案件。 三是 “大破解”机制。健全案件信访风险评估、预防制度,明确人民法庭庭长为第一责任人,要求将评估工作贯穿于案件诉讼全过程,按照《案件信访风险评估实施细则》规定,对筛选出的信访风险案件进行三级排序,逐一制订处置预案并上报地方党委政府备案。完善信访案件事中督办制度,对已发生的信访案件,按照“月排查、月上报”与“定时间、定人员、定领导、定责任”的要求,进一步细化方案,妥善化解信访案件。 责任编辑:
李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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