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特别的爱献给特别的你
――山东茌平法院开展献爱心捐款活动侧记 作者:王希玉 王哲 发布时间:2015-09-18 15:00:01
初秋的周末,阳光温暖明媚,天空湛蓝清澈。山东省茌平县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林明一行3人受院党组的委托,来到聊城市社会福利院,将全院干警浓浓的爱意送到因父母双双入狱寄养于此的小哥俩手中。 父母犯罪,孩子无辜 2015年7月13日,该院召开紧急党组会议,院长黄鸿义开门见山:“2014年12月25日,我院刑庭对谢可江、冯爱芹夫妻伙同他人抢劫、盗窃一案作出判决,分别判处有期徒刑14年、8年,并应于2015年1月开始执行。但罪犯冯爱芹正在哺乳期内,不宜收监,我院依法决定至2015年6月26日止对其暂予监外执行。谢可江、冯爱芹二人因自己的罪行得到了应有的惩罚,但他们面临这样一个问题:夫妻二人家中无近亲属,也无任何的经济来源,他们的两个未成年孩子今后如何生活?定纷止争,保护公民的财产和利益是我们法院应尽的义务,但审理不是简单地一判了之,一纸判决也不是我们的最终目的。两个孩子的生活、成长等后续问题是否应当引起我们每位社会大家庭成员的高度重视?我们能够为他们做些什么,使他们能够感受到社会大家庭的温暖?” 黄鸿义的话音一落,各位党组成员立即关切地询问孩子们的生活现状。分管副院长林明介绍道,两个孩子中长子16岁,是2015年中考生,正处于学习和性格养成的关键时期,次子于2014年6月25日出生,至冯爱芹收监之日刚满周岁。在冯爱芹收监的当日,长子因无法承受父母犯罪双双入狱,兄弟二人将无人照料的事实,离家出走,两日后才被村里人找到。目前,婴儿面黄肌瘦,嗷嗷待哺,家中脏乱不堪。夫妻二人的行为给这个家庭带来了巨大的经济困难,更是给两个年幼无辜的孩子造成了无法弥补的伤害。“现在孩子怎么生活?”“经刑庭协助,现已将他们兄弟两个送到了聊城市社会福利院生活。期间,与福利院保持信息畅通,及时了解孩子们的情况。”两个孩子的境遇牵动了每一位院党组成员的心,大家纷纷倡议,在全院范围内为孩子捐赠款物,挽救感化这个家庭,奉献一片爱心。 全体干警自觉行动,纷纷捐款 献爱心倡议书将谢可江、冯爱芹夫妻涉案及孩子的情况向全体干警进行了说明,挂置内网,并倡议”广大干警自觉行动起来,伸出你我的双手,主动承担社会责任,关注孩子健康成长,奉献一份爱心,尽我们的绵薄之力解决他们的困难,让当事人及其家人真切体验到社会的宽容和温暖!“ 7月15日,全院干警积极响应,开展献爱心捐款活动。院机关干警自觉加入爱心行动中,法庭干警和出发在外的干警也纷纷委托同事代为表达心意。从党组成员到普通干警,从机关科室到基层法庭,大家纷纷慷慨解囊,在不到半天时间内,捐款数额达8700元。 院长黄鸿义说:“全体干警用实际行动践行‘三严三实’要求,内化于心,外化于行。一方面,当事人犯罪得到应有的惩罚,他们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的是公平正义;同时,无辜的孩子需要社会的关爱,让司法的阳光照亮每个人的心田,也是我们义不容辞的责任!” 受助孩子:好好成长,回报社会 中午11点半,哥哥放学回到福利院的“家”。等待他的过程中,林明一行详细询问了两个孩子的生活和身体状况,并在福利院领导的陪同下,实地参观了孩子们生活的宿舍、餐厅。干净整洁的生活环境和哥俩健康活泼的精神状态让大家放下心来。哥哥已经就近上了寄宿制的职业高中,情绪稳定,表现不错,弟弟胖乎乎的,已经可以蹒跚踱步。兄弟二人周末相见,弟弟高兴地在哥哥怀里撒着欢儿,兴奋快乐。 当爱心捐款送到孩子们手中时,林明再次关切地给予他们鼓励,已经长大的哥哥表示一定要好好学习,好好成长,不忘社会,不忘法官叔叔阿姨们的期望。送到孩子们手中的,还有一封以茌平县人民法院全体干警名义写给他们的信,鼓励孩子们特别是哥哥要懂得什么叫做担当,什么叫做坚强。“向前看,做一个对社会有用的人,做一个积极向上的人,在父母出狱的那天给他们惊喜和感动;向前看,不要被眼前的苦难和挫折所吓倒;向前看,要坚定地相信未来,通过不懈的努力一步步去实现梦想。” 责任编辑:
李冬冬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