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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新法院发挥陪审员作用助推审判执行工作
发布时间:2015-09-18 14:15:13
本网讯(闭赋火 饶恒明) 2015年来,广西大新县人民法院以被最高人民法院列入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试点法院为契机,在审判工作中充分发挥陪审员的调解、帮教、监督和宣传作用,促进了办案质量和办案效率的提高,较好地推动了各项审判工作的持续健康开展。截至目前,人民陪审员参审案件156件,审结131件,案件调撤率达76.21%,呈现出无一超审限、无一发改重审、无一引发上访缠诉的良好态势。 发挥调解作用。充分利用陪审员的优势,发挥“调解”作用,努力化解各种矛盾。全院各庭室尤其是基层法庭,注意针对个案的具体情况,专门邀请在当地德高望重的人民陪审员参与审理,通过审判人员从法律的角度给当事人讲解,人民陪审员从社会公德的层面从中调解,使案件顺利调解结案。 发挥帮教作用。该院专门邀请部分相关机构的人民陪审员参加涉及未成年人犯罪的刑事案件审理。在庭审中人民陪审员运用自己的道德水准和公序良俗标准,对未成年人犯罪进行循循教导,有效促进未成年人的教育转化。 发挥专家作用。在审理一些经济案件和涉农案件过程中,专门邀请具有相关专业知识的人民陪审员参与审理案件,在法庭查明事实,分清责任的基础上,由陪审员运用其专业知识,认真分析纠纷产生的原因,指出双方存在的过错,通过耐心调解,最终促成纠纷妥善解决,从而促进县域经济的发展。 发挥监督作用。通过陪审员参与案件审理,监督法官公正执法,进一步提高法官的守法意识,促进司法公正。 发挥宣传作用。在陪审员参与陪审时,主动向其介绍法院工作现状和审判工作情况,通过他们的亲身参与和相互交流,对法院工作有比较全面和深入的了解,并在一些方便的场合向有关部门客观反映法院的工作情况,增强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的了解和支持。 责任编辑:
李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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