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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川法院“民告官”案件见“官”不再难
发布时间:2015-09-22 13:53:26
本网讯(莫小辉) 今年以来,广西富川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积极推动建立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努力实现让坐在原告席上的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见官”,坚决杜绝“民告官不见官”的现象。截止8月,全院共受理行政案件12件,均已开庭审理,其中,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10件,占83.3%。自5月1日新《行政诉讼法》实施后,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为100%。 分管院领导协调推进。对每一个行政案件,要求在送达诉状副本及应诉通知书等诉讼文书的过程中,一并送达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通知书,并在开庭三日前落实好出庭应诉的行政机关负责人。对法律意识不高,不愿出庭应诉的行政机关负责人,院领导亲自出面与行政机关协调,带领法官宣传行政案件中负责人出庭应诉的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和政治效果,同时向县人大、县人民政府及时汇报,取得人大、政府支持,促成行政机关负责人按时出庭应诉。 与政府法制部门合力推进。在行政诉讼案件立案后及时将受理案件相关情况及诉讼副本、开庭传票抄报给县法制办,由县法制办督促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力争使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达到100%。 不定期召开座谈会。根据具体情况的需要和行政案件审判过程中遇到的特殊问题,该院行政庭与县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召开多次座谈会。对如何贯彻落实2015年5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三条内容以及《贺州市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暂行规定》第六条内容进行交流探讨,研究制定贯彻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具体措施,并对各时段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的情况进行互通情况,使法院和政府法制部门及时掌握情况,改进工作措施,推动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机制的完善。 定期召开联席会议。该院与县人民政府联合制定了《富川瑶族自治县关于建立推进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制度的意见》,明确了法院和县法制办在推进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中的职责,并确定了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的工作要求,对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情况进行沟通,增进共识,加强协作。 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纳入考核。把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纳入年度依法行政考核指标,通过年终考核的方式对每个行政部门落实行政机关负责出庭应诉情况以量化的形式体现在工作业绩中,进一步提高行政机关出庭应诉意识,积极主动出庭应诉,直接面对行政案件原告当事人,努力化解行政争议案件。 责任编辑:
李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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