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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金溪县检察院组织学习保障律师执业规定
作者:吴志球 发布时间:2015-09-24 13:35:17
日前,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等五部门联合出台了《关于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规定》,出台了保障律师执业权利新的举措。近日,江西省金溪县检察院召开干警大会,组织干警集中学习,保障律师执业权利。 在学习会上,金溪县检察院检察长雷鸣通报了新《规定》,并指出律师是司法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和委会社会公平正义的社会力量,全院干警要高度重视律师作用,端正服务态度,坚决不做有损律师权利和检察机关形象的事情。同时,要求自侦部门案件承办人不得以法律规定之外的理由限制律师会见,在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不得安排监听,不得派员在场,不得对辩护律师同当事人往来信件截留、复制、删改。 为了落实新的律师执业规定,该院决定主动增设告知程序,由案管部门做好辩护律师或其他诉讼代理人姓名、单位、电话号码、申请事项等信息登记工作,在受理案件后实行“先告知后移送”,主动通知辩护人及代理人,告知移送审查起诉时间、承办单位和承办人员。在案件审查结束移送起诉时,实行先移送后告知,告知其移送单位和移送时间。 此外,为贯彻落实新《规定》,金溪县检察院将进一步完善律师接待服务中心,完善律师阅卷室软件和硬件条件,为律师执业提供更加便利服务。 “通过此次学习,更加深刻理解了律师的作用,在今后的出庭应诉中,会更加注重保障律师权益,尊重律师发问、质证、辩论权利。”参加学习的公诉科科长王新超说。 来源:
正义网
责任编辑:
李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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