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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制定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清单倒逼责任落实
作者:马晓澄   发布时间:2015-09-28 09:00:19


    记者9月27日从广东省纪委获悉,近日,广东下发《关于细化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强化责任追究的通知》,制定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清单,明确责任追究运行规则,将纪检监察机关“一案双查”流程化,力促“两个责任”落到实处。

  去年底,广东颁布了《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意见》,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提出总体要求。针对主体责任不具体、责任追究流程不明晰等问题,广东下发了此《通知》。

   《通知》按照权责对等的原则,将主体责任按党委(党组)领导班子责任、党委(党组)书记责任、领导班子成员责任3种责任类别,细化为15个方面60项责任清单,引导领导干部“对号入座”。

  譬如,在党委(党组)书记责任方面,责任清单规定必须“坚持按时填报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及时报告个人‘八小时以外’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督促班子成员执行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以及‘八小时以外’活动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报告制度”。

  广东省纪委表示,纪检监察机关要按照《“一案双查”工作流程图》的程序开展“一案双查”,既要查处当事人违纪问题,又要追究有关领导责任。



来源: 新华网
责任编辑: 李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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