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首页> 检察院> 检察快讯 【浏览字号: 打印预览】【打印 我要纠错
江西金溪县检察院快速办案机制推进“生态检察”
作者:吴志球   发布时间:2015-10-08 13:33:58


    未批先建、违法排污,江西省金溪县金鑫种猪场受到了环保部门按日处罚的决定,这是金溪县检察院开展生态检察工作以来的重要“战果”,该院建立的快速办案机制让违法者尝到了“苦头”。 

  据了解,金鑫种猪场在未办理环评手续情况下非法排污,该院受理案件的第二天,就前往污染地调查核实,第三天由民行部门立案,并在一周内向环保局发出检察建议,督促履行职责,责令污染企业整改。 

  “污染一旦形成,生态环境便很难恢复,必须建立快速办案机制,提高办案效率,才能将污染程度降到最低。”该院副检察长张永平说。为此,该院按照最高人民检察院与最高人民法院联合发布的《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出台了《生态环境案件快速办理实施细则》,坚持从严从快办理生态环境案件,在保障案件质量情况下,将办案期限压缩一半,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案件,依法快立快捕快诉。同时进一步明确破坏生态环境案件范围、条件、办案时限,对社会影响大、群众反映强烈的重特大案件,依法从重从快打击。 

  此外,为压缩办案周期,该院组建了“生态检察”办案组,集中预防、反贪、反渎、侦监、民行各部门优势力量,建立了“预、打、联、修”生态环境保护案件集约化办案机制。 

  “相对已经形成的环境污染事实而言,办案速度的提升必须赶上再污染和生态恢复的速度,只有坚持快速办案机制才能守住生态‘红线’。”该院检察长雷鸣说。



来源: 正义网
责任编辑: 李霄

分享到:分享数:0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章程 | 入会申请 | 广告报价 | 法律声明 | 投稿信箱
版权所有©2015 法律资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证0802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