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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流动办公桌”
作者:张照方   发布时间:2015-10-10 11:12:35


    光阴荏苒,转眼之间我在基层法庭度过了第五个年头,一千多个日日夜夜,习惯了基层的工作,习惯了聆听当事人的家长里短,习惯了用群众的思维方式来处理案件,自己也是乐在其中。

    我所在的法庭是太康县法院杨庙法庭,管辖杨庙乡和转楼乡的民商事案件,接触的当事人大多是当地的群众,也就是农民。案件虽小,却牵涉邻里亲情的维系,因此,我们大多数时间不是在办公桌前正襟危坐,而是在当事人家中、田间地头、村头巷尾。几年下来,我已经适应于和农民当事人谈心、说事。处理每一起案件,接触当事人我都会聆听他们的倾诉,因为他们喜欢把一些农村风俗习惯参杂进案件当中,倾诉可以释放他们的内心真实想法,我也可以从中找到调解案件的突破口。特别是涉及到邻里纠纷、婚姻家庭、婚约彩礼类的案件,我都是务必要找到双方当事人谈谈心,了解一下案内、案外的一些情况。久而久之,我也习惯了这种简单有效的办公方式。

    经常走村入户寻找到当事人了解案情,受限于当时当地的办公条件,特别是需要记录或者书写材料时总不像高桌子低板凳般惬意。我习惯于在哪里寻找到当事人就在哪里开展工作,在田间地头,有时双腿就是我的办公桌;在村头巷尾,有时车头引擎盖就是我的办公桌;在当事人家中,有时一条简陋的小板凳就是我的办公桌……。也有的当事人出于礼节,把我们让到堂屋坐沙发、喝热水,我都习惯于谢绝,我认为不如在哪里碰到就在哪里工作的好,既不影响他们继续干手里的农活,又显得自然,不扰民,有利于与当事人交心。

    民为国之本,村不净则民不安。基层法庭的审判工作也不是孤立单调的,正是施法予民的具体过程和体现,故而我们和当事人也不是对立的,我们应该做好施法者和普法者的角色。我敬重群众,热爱法庭工作,喜欢我的“流动办公桌”。

  (作者单位:河南省太康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 李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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