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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大庆龙凤区检察院捕前公开听证化解矛盾
作者:何其伟 蔡秀玲 孙晶凤   发布时间:2015-10-13 13:19:57


    “真没想到你们决定逮捕前还能听听我的意见,这种公开审查方式让我心服口服。”日前,在黑龙江省大庆市龙凤区检察院的审查逮捕案件公开听证会现场,犯罪嫌疑人李某心悦诚服地对检察官说。该院经过公开听证,对李某以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罪但无社会危险性为由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

  2015年7月1日,李某在他人的指使和带领下,来到大庆市龙凤区唐人中心施工队消防施工办公室,将室内的东城压槽机、精昱达台式钻机、德力西配电箱等物品砸坏,造成15000余元的损失。同日,被公安机关抓获。

  2015年9月24日,公安机关提请逮捕李某。针对其是否具有逮捕必要性问题,该院决定启动捕前公开审查听证程序。

  此案是该院首起捕前公开听证案件。该院严格按照省院下发的捕前公开审查工作指导意见,进行了精心准备。

  为加强内部工作的衔接与配合,该院监所部门的检察官也旁听了案件,听证会取得了预期效果。听证会上,侦查机关和犯罪嫌疑人重点围绕逮捕必要性进行了论证并分别发表了意见。

  侦查机关认为,李军为抓逃归案的,其同案犯又在逃,为防止其再次逃跑和串供,有逮捕必要。犯罪嫌疑人李某则表示,会积极配合公安机关抓捕在逃的同案犯,也会主动赔偿被害单位的损失。

  在听证评议阶段,检察官对犯罪嫌疑人进行了批评和教育。该院在充分考虑各方意见的基础上,经过合议后认为,李某在本案中为从犯,其所犯罪行较轻,且具有悔罪的表现,能如实供述罪刑,又有配合公安机关抓捕同案犯的意愿,综合评判其不具备法定社会危险性情形,依法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

  据该院副检察长宫顶峰介绍,通过捕前公开听证的方式审查案件,更有利于保障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增强案件办理的透明度,提高了司法公信力。该院将把捕前公开听证作为深化检务公开的重要举措持续深入推进,使案件审查让当事人看得见,感受的着,辩得出,确保审查逮捕案件质量,积极促进社会矛盾化解。



来源: 正义网
责任编辑: 李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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