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廊坊法院“百日执行会战”专项活动成效显著
发布时间:2015-10-13 14:06:28


    本网讯  为保障“百日执行会战”专项活动有序开展,提升执行结案率,10月12日上午,河北廊坊中院召开全市法院“百日执行会战”调度会。会上,各基层法院执行局局长汇报了自活动开展以来,本单位所进行的具体工作、执行收结案基本情况、工作中的经验做法以及存在的问题。

    据廊坊中院党组成员、执行局局长邢树奎介绍,截至9月30日,全市法院共受理执行案件12327件,其中新收9724件,旧存2603件。已执结4629件,未结7698件,结案率37.55%。自9月10日开展专项活动至9月30日,全市法院新收707件,结案571件,结案率上升2.58个百分点。邢树奎对各基层法院的执行工作进行了点评,三河法院、广阳法院、文安法院在20天的时间内执结案件均在100件以上,动作快、效果好;开发区法院、永清法院结案率均达到70%以上,邢局长对以上单位给予了点名表扬。

  针对下一步执行工作,邢树奎做了具体的安排部署:要转变执行理念,向先进法院学习,由传统执行模式向现代化执行模式转变。

    一是向强制性要威慑。要严格贯彻执行《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的解释》、法释(2015)16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5)17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的决定》的文件精神,加大对拒不执行情形的惩戒力度,引导案件申请人对拒不履行的被执行人依法提起刑事自诉。对符合失信条件的被执行人要立即录入失信名单,同时向其送达失信决定,从而构成强大的威慑力,促进被执行人履行。

    二是向信息化要效率。从最高院、省高院到市中院都特别重视信息化建设,信息化建设也是执行工作的一次革命。在执行工作中,要加强对案件承办人使用查控系统的情况跟踪,要求每个执行案件进入程序后,首先要查询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信息,每个案件都要普查,对无法查询到被执行人银行存款信息的案件,还要对其他财产信息进行专项普查。对查询情况复印入卷,进一步规范执行程序。同时,案件承办人也要熟练掌握和使用查控系统、自动化审判管理系统,避免发生结案在审判管理系统中报结迟延情况的发生。

    三是向规范化要出路。要严格按照法发(2014)26号《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中第十四条至第二十条规定的结案方式和情形,对符合结案条件的案件及时报结。保证执行流程的规范化,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办理。对于大量执行案件要集约化、流程化办理。

    四是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对专项活动后期工作的艰巨性,大家一定要提高认识,保持清醒头脑,要清楚地认识到执行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对专项活动要向院党组汇报,取得院党组和领导的支持。同时也要加强领导,管好所属人员,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和程序办事,杜绝各种问题的发生。同时,要增强保障,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加大倾向执行部门的人员投入,提升办案质量,提高案件结案率,最终确保专项活动确定的目标圆满实现。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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