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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天价宰客”事件监管部门不能“等明天”
作者:向定杰 赵久龙   发布时间:2015-10-14 09:48:03


    刚刚过去的十一黄金周,青岛“天价虾”事件引爆社会舆论。而且其热度依旧不减,相关话题讨论不断深入。这不,有了“虾兵”带头,江苏常州又曝出“百元白粥”,四川甘孜出现“天价天麻”,云南丽江和江西井冈山则“牵手”炒起“天价石斛”……一时间,多少“豪杰”逐鹿“宰客榜”,真可谓“你方唱罢我登场”。

  每逢佳节倍“烧金”,各种“天价宰客”新闻见诸报章,如今,“天价虾”事件处理结果已向社会公布,但消除负面影响仍需时日。事实表明,哪怕一只“虾”,只要触及大众痛点并进入网络传播“神经链条”,其影响便难以估量。

  “天价虾”事件发生后,被宰游客第一时间报警,然而当地110称“我们管不了”,当地物价局又表示“等明天处理”,导致问题迟迟得不到解决。不同的是,常州“百元白粥”事件相对及时、妥善的处置就减少了许多舆论“次生灾害”。

  据报道,常州市物价局8日下午接到“天价白粥”价格纠纷事件投诉电话,9日派出检查组到涉事店方进行现场调查,10日下午便通报处理结果:涉事粥店因违反明码标价规定,被该局按处罚上限行政罚款5000元。同时,店方向该局表示,将主动向消费者朱先生道歉,并退还粥款100元。对于这样的处理情况朱先生表示满意。

  简单的比较说明,要想杜绝“天价宰客”现象,不仅要严惩无良商家,更要让执法部门监管及时到位。从某种意义上说,“商品天价”的背后,也是“监管缺位”,被动执法的“马后炮”监管已经行不通了。

  当地相关职能部门虽然在接到投诉后,也是按规定办理,有时还有“善意的支招”和“破例的程序”。但正是这种习以为常的“知足”,反而容易淡化其“作为”意识。

  综观以上“天价宰客”事件,商家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相关部门处理纠纷不及时、行政处罚不“给力”等往往是舆论热议焦点。在网民纷纷评论质疑“天价虾”时,甚至有网友喊出:“‘天价’不可怕,就怕监管‘睁眼瞎’。”话虽重,但提醒我们反思,处理“天价宰客”事件,相关职能部门需抢时间出重拳,不能“等明天”。



来源: 新华网
责任编辑: 李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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