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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金溪县检察院侦查人员出庭作证还原案件事实
作者:吴志球 发布时间:2015-10-15 13:32:10
近日,一起交通肇事案在江西省金溪县法院开庭审理。与以往开庭不同的是,这是首次有侦查人员出庭作证,就案件侦查经过做情况说明,得到了审判员和公诉人的认可。 “以往如果被告人、辩护人对案件证据合法性存在质疑,在出具合法性证明材料外,侦查人员会对案件侦查过程作情况说明,但是此次侦查人员不在以‘情况说明’代替,而是出庭作证。”办理该案的公诉员小王说道。 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现有证据材料不能证明证据收集的合法性的情况下可以通知侦查人员出庭,人民警察在执行职务时目击的犯罪情况也可以作为证人出庭作证。但由于现阶段侦查人员办案任务较重,司法资源不足,侦查人员出庭作证较难实现。为最大限度还原案件事实,该院就案件证据取得合法性问题,与公安机关共同协商,合理调配资源,根据《关于办理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对被告人提出的刑讯逼供,启动非法证据排除程序,由案件侦查人员出庭作证,向法庭作出说明。 在本案中,办案李警官在公诉人当庭出具被告人出入看守所体检证明、抓捕时公安机关情况说明、讯问监控等证据后,向法庭对证据合法性做出说明,法庭综合各方证据,采纳了公诉人意见。此次侦查人员出庭作证对于提高侦查人员法律意识,促进被告人权利保护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来源:
正义网
责任编辑:
李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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