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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庆法院助114名民工讨薪12万余元
发布时间:2015-10-15 13:39:56


图为农民工领取执行款。

    本网讯(尹庆元 顾恒枫)  “今天,我太高兴了,终于领到了自己的血汗钱。我都以为要打水漂了呢……”刚刚领到“血汗钱”的杨定均老人如是说。10月13日上午,云南省鹤庆县人民法院召开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执行款集中发放大会,114名农民工领到了久拖不付的“血汗钱”。

    事情追溯到2010年的5月25日,被告永胜县某生物开发有限公司鹤庆分公司在鹤庆注册登记,主要从事枸皮粗加工销售。在生产期间,该公司雇佣原告杜某某等114名民工提供劳务,但一直无故拖欠原告工资。2011年7月21日,经鹤庆县人社局核实,于2012年1月7日,在被告负责人赵某某确认下制作被告拖欠工资花名册,确认被告欠114名原告工资总额224773元的事实。鹤庆法院于2012年10月19日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

    在审理过程中,经审判员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由被告永胜县某生物开发有限公司鹤庆分公司于2013年1月15日前偿还拖欠114名原告的工资100000元人民币,于2013年3月15日前偿还拖欠工资余额124773元人民币。

    协议生效后,被告永胜县某生物开发有限公司鹤庆分公司未按期履行法律义务,迟迟不偿还拖欠的工程款。无奈的114名农民工再次走进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鹤庆法院接到申请后,当即立案执行。经过执行干警的努力,追回首期执行款10万元,并于2013年9月23日将这10万元发放给114名申请人。经过干警们的不懈努力,余款124773元也终于追回,并于2015年10月13日发放到114名民工手中。至此,该案终于圆满执结。

    从起诉到执结,虽历时3年,农民工们终于拿到自己的血汗钱,一再感谢鹤庆法院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在记者采访时,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农民工十分激动地说:“很万幸,过去了那么久我们都以为拿不到了,但是今天终于拿到了全部工资。非常感谢法院,法院的法官大人们几次三番找我们调查取证,耐心,细致地解释,并一直努力追款。他们付出了许多,太感谢他们了……”10月13日,鹤庆气温只有10度左右,天气寒冷,但是114名农民工的心是温暖的。

    近几年,鹤庆县法院关注民生,扎实开展“阳光执行”,不断创新工作方法,进一步加大对拖欠农民工工资等涉及社会弱势群体案件的执行力度,最大限度保证执行案件的顺利执结,切实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责任编辑: 李冬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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