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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部:负责审批部门不得申请环评资质
作者:郄建荣 发布时间:2015-10-16 13:28:28
从11月1起,新修订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开始实施。在环保部看来,办法的实施从制度设计上将彻底解决“红顶中介”问题。 环评司司长程立峰10月15日向媒体介绍说,按照办法要求,负责审批或核准环评文件的主管部门不得申请环评资质。 今年2月,中央第三巡视组在向环保部反馈专项巡视情况时,曾就环评“红项中介”问题提出巡视意见。中央第三巡视组指出,环评技术服务市场“红顶中介”现象突出,容易产生利益冲突和不当利益输送。 为了从制度层面铲除“红顶中介”滋生的土壤,环保部启动了专门规范建设项目环评技术服务领域工作的部门规章即对从事建设项目环评技术服务的机构实行资质管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管理办法》的修订工作。 据程立峰介绍,颁布于1999年的办法只有2005年修订过一次。此次修订重点适应了新形势的要求。 程立峰说,“十三五”期间,环评工作将紧紧围绕环境质量改善,严守生态红线,严格环境准入,严控污染物排放,严惩违法行为,切实从源头预防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 “环评技术服务是环评制度有效实施的重要技术支撑,从业机构工作质量好坏及其编制的环评文件结论正确与否,直接关系到审批决策的有效性。”据程立峰介绍,此次修订办法其中一个重要原因是为落实中央专项巡视整改要求,解决行业目前存在的环评文件质量不高、市场秩序不规范等突出问题。 程立峰向媒体透露,此次修订工作充分落实国务院推进职能转变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要求,简化资质条件设定事项,取消岗位证书、注册资金、固定资产、仪器设备等前置条件,不再将环评机构评价范围等级与环保部门审批级别挂钩。 同时,从制度设计上彻底解决“红顶中介”问题,明确规定负责审批或核准环评文件的主管部门及其所属单位出资设立的企业、从事技术评估的企业,均不得申请环评资质。 此外,为促进环评技术资源重组整合,鼓励和推动专业优势明显、信用良好的环评机构做大做强,逐步形成一批区域和行业大型领军机构,修订后的管理办法较大幅度地提高了专业技术人员数量要求。 程立峰说,办法完善了环评机构监管机制,强化社会监督和行业自律,这些要求主要体现在,赋予地方环保部门监管和处罚权限,形成各级环保部门齐抓共管的监管体系;强化质量监管,落实质量责任,对出现质量问题的,加重处罚,并一律实行从环评机构到从业人员的双重责任追究。 程立峰表示,办法还建立了从国家到地方的四级诚信档案数据库,对环评机构和从业人员违法违规行为及时进行记录,并向社会公布。同时,强化信息公开,实现资质受理和审查信息全部公开,审查程序和内容全部公开,环评机构和环评工程师基本信息全部公开。 此外,办法还加强行业自律,支持成立环境影响评价行业组织,开展环评机构及其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和相关专业技术人员的水平评价,建立健全行业内奖惩机制。 为保证该办法的顺利实施,程立峰说,环保部将印发六个配套文件,对现有环评机构资质过渡、评价范围类别适用、甲级环评机构业务领域划分、资质申请材料要求、环评文件相关格式要求以及环评工程师从业管理等方面作出具体规定。 来源:
法制网
责任编辑:
李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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