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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大竹县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走进法庭庭审
作者:张星川   发布时间:2015-10-16 13:41:07


    “看到这些很有前途的干部沦为阶下囚,对我们的警示作用很大,这种看得见、听得到的警示教育比以前的警示、党风廉政教育课等说教作用要好得多。职务犯罪真是害人害己,村干部手中的权力是老百姓给予的,要踏踏实实为百姓干实事啊。”近日,四川省大竹县的数名村干部在旁听完一场涉农职务犯罪案件的庭审后如是感慨。

  10月14日,四川省大竹县检察院组织50余名村社干部对该院提起公诉的村支书孙某、村主任邹某受贿一案进行了庭审旁听,这是该院“庭审预防制度”出台后组织的又一次庭审旁听活动。审理查明,2011年至2012年间,被告人孙某、邹某在负责对该村扶贫路修建工程进行监管以及工程款拨付过程中,收受扶贫路承建商王某感谢费2万元,孙某、邹某各分得1万元,二被告人构成受贿罪。审理后,法院以二被告人犯受贿罪当庭作出宣判。

  庭审结束后,该院召集庭审旁听人员召开座谈会,听取干部们对庭审旁听后的感受以及对庭审预防制度的建议,详细收集庭审预防效果。座谈中,村干部们纷纷表示参加庭审旁听对于提升自己的法律意识、加强自身党风廉政建设很有帮助,同时他们还结合自身工作就如何防微杜渐、提升拒腐防变能力,如何运用权力尽心尽责做一名党和人民群众放心的村干部谈了自己的见解,并希望检察机关多举措、多形式走进基层开展预防职务犯罪教育宣传,切实增强基层干部廉政思想堡垒。

  据大竹县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局局长李达莉介绍,“庭审预防”制度是该院充分利用法庭审理的司法资源,探索性建立的一种“面对面”警示教育机制,是针对该院侦查终结提起公诉的职务犯罪案件,由预防部门提前介入公诉意见书法庭教育部分的制作,有针对性地组织人员旁听法庭审理,庭后跟踪推进庭审教育效果的职务犯罪预防教育模式。庭审预防制度的关键在庭审,落实在庭后。为了确保庭审预防取得实际效果,该院预防局与自侦、公诉部门及法院刑庭加强协作,实时研究分析案情,参与公诉意见书的制作,预测被告人认罪伏法态度,对认罪伏法的被告人增加法庭忏悔陈述环节,进一步增强法庭教育氛围,同时在庭审结束后组织旁听人员座谈,谈体会、谈认识、谈感受,深化警示教育效果。

  据统计,2015年以来,该院已先后组织医疗卫生、国土、乡镇等十余家单位共计200余人旁听了4件职务犯罪庭审活动,进一步丰富了职务犯罪预防的形式和内容,庭审预防取得明显效果。



来源: 正义网
责任编辑: 李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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