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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全州县检察院出台规定杜绝预办案等情况
作者:廖维玉 廖飞霞   发布时间:2015-10-16 13:43:01


    近日,广西桂林市全州县检察院出台了《全州县人民检察院对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行为处理记录、责任追究的实施细则》,对在办案过程中出现的领导干部、本院干警说情、打探案情、干预办案等影响司法公正的问题进行系统规制,以严明办案纪律。

    据了解,该细则对于领导干部、本院干警说情、打探案情、干预办案行为进行详细规定,如案件承办人遇到细则规定的说情、干预办案等情形,案件承办人必须如实填写《过问案件全程留痕登记卡》,包括过问案件人员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案件信息、过问的具体事项等内容,并附入案卷备查。

    “建立违反法定程序干扰承办人独立办案的备案登记、相关信息公开披露、责任人员问责制度,从机制上阻隔外部对司法机关办案的干扰,形成一道有效的“防火墙”。”该院检察长王唐飞说,以前办案过程中,偶尔遇到询问案情、打探案情的情况,如今,对干预办案全程留痕后,说情、干预办案等情况基本上得到了杜绝。

    “过问案件全程‘留痕’后,对干扰办案的,要进行责任追究。”该院纪检组长邓型军介绍,该院纪检组收到《过问案件全程留痕登记卡》后,将立即展开调查,15日内必须调查完结。若本院干警确有过问、干扰案件办理情形的,纪检组对其予以口头提醒或警告;对仍继续过问或多次过问案件审理的,给予通报批评;造成恶劣影响的,依法予以严肃处理;同时,对那些受到过问干扰而不予主动登记留痕以致造成不良后果的,由其自行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纪检组将建立台账,对过问、干扰案件办理的有关人员进行梳理、统计,对每一年度《过问案件全程留痕登记卡》进行登记造册,年终形成专题报告向法院党组呈报,并最终使其作为干部使用、任命以及个人年终考核评估的重要参考依据之一。



来源: 正义网
责任编辑: 李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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