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畅通“民告官”诉讼渠道
——山东淄博临淄区法院行政诉讼工作纪实
作者:成志宇   发布时间:2015-10-19 11:08:41


    近日,山东省淄博市临淄区人民法院向社会通报:2015年1—9月份,临淄区人民法院受理行政诉讼案件209件,相比去年全年的行政案件70件呈现井喷式增长。面对行政诉讼案件数量骤增、案情复杂多变,该院在行政法官人数不变的情况下,积极应对,转变思路,畅通渠道,突破重围,打造“民告官”诉讼2.0新时代。

    畅通“民告官”立案大门

    近日,临淄的曹先生向国土部门申请公开自己土地所在的土地规划、土地征收、补偿标准、国务院或省政府土地征收批准文件等相关信息,随后国土部门口头告知曹先生所申请的信息不存在,并让原告在其提交的《信息公开申请表》的空白处填写“没有上述文件”、“服务好”等字样。

    曹先生认为国土部门没有按照自己要求的方式提供合法有效的信息,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相关规定,故提起诉讼。临淄区人民法院受理后,宣判国土部门应该对曹先生的申请履行法定职责,并承担诉讼费。

    “从今年5月1日正式实施起的修改后的行政诉讼法,变行政诉讼收案审查制变为登记制,这也使得行政诉讼案件呈井喷式增长。”临淄区法院行政庭庭长说,今年1—9月份,法院受理一审行政诉讼案件是去年全年的3倍。“这些数据也表明我院行政诉讼救济渠道更加畅通,在一定程度上也反映了“民告官”行政诉讼立案难的问题得到了根本解决。”

    法庭面对面  拉近“官民”双方距离

    据悉,自今年新行政诉讼法实施以来,临淄区的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也大幅攀升,在临淄区人民法院已开庭审理的167件行政诉讼案件中,共有152名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出庭应诉率达到91%。

    这背后离不开临淄法院人大力宣传。针对新行政诉讼法实施的要求,该院通过专题书面汇报,主动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新行政诉讼法对依法行政以及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的新要求,另外,该院加大宣传并做好贯彻落实工作,在向被诉行政机关发放开庭传票的同时,发放《行政机关负责人应诉通知书》,明确要求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积极引导行政机关负责人履行举证、质证、答辩职能。

    该院院长张维鹏说:“通过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与行政相对人面对面交流,消除政府和行政相对人之间的隔阂和误解,拉近双方距离。这不仅落实了监督互动联席会议制度,统一行政执法标准和司法裁判尺度,还增强了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公信力和人民法院司法监督的权威性。”

    多举措化解“民告官”矛盾纠纷

    “因土地补偿问题,我们反映多次一直没有得到解决,最后不得不起诉到法院,要求当地政府给予赔偿。法院受理以后很快判决下来,我们也拿到相应的款项。”近日,临淄区的王女士拿到自己应得20万的土地赔偿,直言表示这是“意外”的幸福。她说,没想到“民告官”能赢。

   为了应对疑难复杂的行政诉讼,该院采取了各种措施化解纠纷,首先是注重源头预防,会同临淄区法制局开展行政执法人员业务培训,促进其行政执法能力的提升和行政执法行为的规范,从源头上预防行政纠纷。对于矛盾尖锐、政策性强、涉案人数众多的纠纷,提前介入,积极进行诉前协调,防止事态扩大。

    该院重释法说理。利用“圆桌”这一载体,开展庭前释明、庭中授法、庭后答疑等,促进当事人正确理解案情,针对不同的当事人,灵活采用不同的工作方法予以释法说理,促使双方达成和解。除此之外,法官把握不同案件的具体情形,逐案研究对策,采取恰当的协调方式,增强协调和解的效果。

    同时,该院建立与行政机关的定期座谈交流制度,实现了信息资源共享和观点交流互动。对敏感性、导向性、群体性案件,及时向临淄区委、人大汇报,邀请相关部门参与协调,形成化解合力,确保取得最佳效果。

    数字无语,掷地有声。截至2015年9月底,该院受理行政诉讼案件209件,结案181件,结案率为87%,案件服判息诉率达90%以上。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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