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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资阳市检察院互动式培训提升侦查监督水平
作者:刘德华 李建英   发布时间:2015-10-20 14:24:44


    在经济体制深刻变革、社会结构深刻变动、利益格局深刻调整、思想观念深刻变化之际,社会矛盾处于多发期,这对检察机关侦查监督部门的执法办案工作提出了新的挑战。“如何在新形势、新任务下提高侦查监督工作能力和办案水平?”成为摆在侦查监督部门检察干警面前一道亟待解决的难题。资阳市检察机关以需求为导向,开展典型案例互动式培训,全面提升侦监队伍整体办案水平,为难题的破解找到一把“金钥匙”。

  2014年以来,四川省资阳市检察机关紧贴侦监业务实际,探索建立以需求为导向的培训机制,通过现场剖析典型案例、集中研讨、适时点评、学练互动的方式,全面提升侦监干警检察业务实战能力,取得了较好成效。

  训前:把握培训真实需求

  “充分把握侦监业务培训真实需求,是我们在开展培训前必须备好的课!”

  训前调研,找准工作薄弱环节。为了全面掌握影响办案质量的原因及一线办案干警的学习需求,我院侦监处围绕队伍专业、年龄结构,办案难点等内容对队伍素能进行了专题调研。调研中我们发现,全市侦监部门30岁以下干警占总人数31.25%,均从事刑事检察业务不满3年,缺乏办案经验却承办了大量的案件,如2014年简阳市院一名刚参加工作的干警就办理了58个案件,高出全市人均办案数27件;50岁以上干警占总人数28.13%,人均办案达36件,这部分干警从事刑事检察业务多年,往往不重视新的规定,容易造成办案不规范。

  集体研讨,科学制定岗位练兵方案。我们对全市上一年度办理的捕后撤案、捕后不起诉、捕后判轻刑案件进行评查以及对疑难复杂案件的办理情况进行了梳理,并就上述案件所涉罪名、证据审查、法检之间认识、办案难点进行了全面分析。同时,在制定练兵方案时,我院以“聚焦问题、紧贴需求、分享智慧”的思路,确定围绕案件质量剖析和办案规范开展练兵,尽可能满足办案一线干警的实际需求。

  精选案例,体现培训的针对性。为了切实解决办案中的典型问题,我们把上一年度的捕后瑕疵案件和疑难复杂案件作为岗位练兵活动研讨案例。这些案例涵盖了以下弊端:因承办人工作责任心不强、办案经验不足未对证据进行认真审查,导致错误采信不适格证据或未依法排除非法证据的案件;因承办人法学理论知识欠缺,未能准确辨析罪名,导致案件定性错误致使案件到起诉、审判阶段罪名发生变化的案件;因外界严重干扰,影响司法判断的特殊维稳背景案件;因侦监、公诉、法院对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争议较大的疑难复杂案件。所选案件存在的问题具体且具有代表性,能有针对性地警示、指引干警应对办案当中的具体问题。

  训中:创新模式互动实战

  “突出全员互动实战培训,是我们创新培训模式的关键举措!”

  全员参训,力求培训无死角。在参训人员范围上,我们打破了以往业务竞赛基本以青年干警参与为主的局限,明确要求侦监部门全员参与;培训中,因参与主体广泛,同一个案件,与会人员出于不同的岗位职责,站在不同的角度发表各自意见,使案件讨论热烈充分,极大地拓展了参训人员的办案视野。

  教学互动,激发学员积极性。培训中,我们改变了以往案件汇报、文书评选的竞赛式岗位练兵模式,采取以干警为主体、研讨互动、检察业务专家点评为载体的案例实训新模式,干警主观能动性得到充分调动。在研讨会上,各院将问题案件、疑难复杂案件进行集中汇报,参训人员对上述案件进行讨论,市院侦监处处长、副处长在此基础上进行总结分析,有针对性地提出整改意见。

  注重实战,提高培训的实效性。我们在岗位练兵中研讨的案例,既有提前准备好的案例,也有因讨论热烈而临时提出探讨的案例,对于参训干警的业务理论水平、实际办案技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对捕后瑕疵案件和捕后判无罪的案件,侧重让参训人员认识到审查逮捕措施的适用需考虑侦查、起诉、审判每个阶段可能出现的变数;对某些认识容易出现分歧,定性困难的案件则及时沟通、汇报;对疑难复杂案件,侧重让参训人员对证据的审查认定、取证要求、罪名的辨析、案件的跟踪督导以及侦查活动监督等进行深入探讨。同时,在研讨会发现的共性问题,市院现场指导、督促落实。如2015年研讨会上发现捕后瑕疵案件集中于盗窃罪、轻伤害罪、诈骗罪案件,且多因部门认识不同,法检两院认识不同而导致,干警在办理上述案件时存在畏难情绪。对此,市院明确要求各基层院加大对上述案件的跟踪督办,保证了诉讼活动依法有序推进。

  训后:注重成果转化运用

  “培训后,注重成果的巩固、转化和运用,成为我们推动侦监办案工作健康发展的关键因素!”

  典型示范,促进办案观念大转变。充分发挥典型案件的示范、警示、指导作用,以选取案件作为传授载体,激发参训干警对案件办理情况发表意见的积极性。同时,办案能手以点评方式进行穿针引线,对普通干警未发现的问题进行补充,促进办案观念的转变。通过互动式培训,帮助干警找出自身法律知识和业务技能的不足,改变了“构罪即捕、以捕代侦”的观念,增强了办案责任感和使命感,主动提高各项侦监技能及纠正违法的能力,有效减少了瑕疵案件的发生。

  学以致用,促进办案质量大提升。以案例讨论的方式进行互动式培训,共同剖析工作难点、彼此借鉴工作经验,这样的举措和做法,让我们在证据审查、协调沟通、纠正违法等方面有了较大提升,达到了以案反思、以案教学、以练促学的目的。这里用一组数据可以直观地看出工作向好、能力提升的效果:2013年、2014年,资阳检察机关捕后瑕疵案件比例分别为1.45%、0.54%;到2015年截至7月,捕后瑕疵案件比例为0.32%。捕后瑕疵案件比例实现持续下降,并远远低于全省同期5.39%、3.07%、2.88%的比例,案件质量名列四川省前茅。



来源: 正义网
责任编辑: 李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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