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首页> 法院> 法院快讯 【浏览字号: 打印预览】【打印 我要纠错
女子在小学附近开设赌场被判刑并处三千罚金
发布时间:2015-10-22 13:38:17


    本网讯(莫庆铿)  10月19日,广西横县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一起在小学附近开设赌场构成犯罪的案件,被告人邓其玲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三千元。

    被告人邓其玲为获取非法利益,于2014年8月至2015年7月13日期间,在横县陶圩镇六秀村委上莫村六秀小学对面的一间房屋内放置8台捕鱼机(其中有2台不能使用)供他人赌博,获取非法利益5000多元。2015年7月13日,横县公安机关在取缔该赌场时当场抓获参赌人员覃某甲、覃某乙、邓其玲等人,扣押笔记本、捕鱼机主板等赌博工具一批。

    案发后,被告人邓其玲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自己开设赌场的罪行,并主动退出违法所得5000元。

    横县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邓其玲以营利为目的,在小学附近设置捕鱼机2台以上供他人赌博,并获取非法利益5000多元,其行为已构成开设赌场罪。案发后,邓其玲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开设赌场的罪行,是自首,可以从轻处罚。邓其玲主动退还违法所得5000元,可以酌情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邓其玲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依照相关法律,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李冬冬

分享到:分享数:0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章程 | 入会申请 | 广告报价 | 法律声明 | 投稿信箱
版权所有©2015 法律资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证0802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