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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二中院三管齐下严格落实“两个责任”
发布时间:2015-10-22 14:31:44


    本网讯(张智全)  今年以来,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坚持问题导向,强化责任担当,三管齐下,切实把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落到实处。

    明确责任。在总结经验和深入调研的基础上,制订《2015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要点》,结合“三严三实”专项教育活动,明确党风廉政建设责任领导、牵头单位和协办部门。突出强调党组主体责任和部门负责人的“一岗双责”,纪检组监督责任和部门廉政监察员协助监督责任,明确纪检组长不分管其他工作,加强对执纪办案工作的领导、监督、管理,切实做到两个责任与审判执行工作的同部署、同落实。

    监督责任。严格按照“三严三实”和中央八项规定的要求,推行案件回访制度,并通过审务督察、明察暗访、发放《廉政监督卡》等方式,切实加强审判纪律、工作纪律的检查督导,对发现的问题及时予以通报并责令整改。1-9月,共回访各类案件126件,发布审务督察通报46期,对群众反映的有关作风问题及时制定整改措施5条。完善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健全“事前预警、事中监控、事后查究”的监督防线,以严格的管理和全方位的监督,铲除滋生腐败的土壤。适时召开廉政监察员和司法监督员座谈会,切实拓宽接受监督渠道,构筑反腐倡廉监督长效机制。1-9月,共召开座谈会3次,征求到党风廉政建设建议12条。

    追究责任。出台《违法违纪线索处置暂行规定》,对凡是涉及到法院工作人员的违法违纪信访举报线索,在报告本院院长的同时,必须向上一级法院纪检监察部门报告,初步核实或立案调查的两类问题线索,不交回原基层法院,由中院统一集中办理。同时明确规定每一类责任事项的追责情形、方式和程序,使责任追究更具针对性与可操作性;坚持责任追究常态化,倒逼主体责任落到实处,对违反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组织纪律,“四风”问题突出的部门和个人,既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又严肃追究领导责任。



责任编辑: 李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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